全國跳繩推廣中心于2014-2015年舉辦了第一屆“培林杯”全國跳繩聯賽,此屆聯賽共有6站分區賽和1站聯賽總決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和關注度。其中,由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七星小學表演的10人同步跳項目在騰訊視頻的播放量截止2015年8月24日止達到768.7 萬次。
2015-2016年全國跳繩聯賽由國家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教育部學生體協聯合主辦,并得到各地體育、教育部門的積極響應配合。2015-2016年全國跳繩聯賽將設置12場聯賽分區賽和1場聯賽總決賽,覆蓋全國所有省份,并將選拔優秀選手組建中國跳繩隊參加國際跳繩賽事,比賽的同時加強文化交流,深度打造全國聯賽品牌。賽事采用社會化商業化運作,現場劃分產品展示區;賽事活動中創意植入廣告;媒體傳播中融入賽事內容和企業品牌內容,包括電視、網絡、平面等。
上海大健石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將舉辦2015-2016全國跳繩聯賽,現該公司正進行2015-2016全國跳繩聯賽權益招商。融資或招商金額50 至 500萬元,融資或招商比例100%(含)以下。
招商項目簡況
權益名稱2015-2016全國跳繩聯賽權益
榮耀冠名贊助商1家(參考價500萬元)
一、品牌權益
1. 賽事稱號權:賽事官方總冠名贊助商稱號;
2.行業排他權:與贊助商品牌形成競爭關系的同行業、同類別產品或品牌將不得成為贊助商;
3.官方網站:品牌logo 展示;
4.賽事推廣/公關權益:企業可以賽事名義自行召開新聞發布會(組委會出席);
5.談判及選擇權:擁有相關條款第一談判及選擇權;
6.活動及禮遇:出席參加賽事各項活動,參與致辭、頒獎。
二、現場權益
1.熱身場地及比賽場地有關宣傳A版廣告:1/2位置;
2.中心舞臺背景板、地貼:logo 顯要位置體現;
3.大屏幕品牌廣告(若場地有大屏幕)1/2時間展示;
4.頒獎臺(背景板):1/2部分logo 體現;
5.現場產品展示(觀眾入口側)、觀眾助威道具(由企業自行提供);
6.比賽信息版:logo 體現;
7.外場指使(車輛引導、隊伍引導等):logo 體現;
8.熱氣球、賽場外旗幟(若有旗桿):公司標識;
9.條幅:公司名稱體現;
10.賽事播報:主持人重復感謝廣告語;
11.主席臺:特邀嘉賓數名;
12.其他由贊助商提出的可協商項目。
三、制作物權益
1.Logo組合方式:中心標識+企業標識;
2.賽事宣傳推廣制作物:海報、單頁logo 單列呈現;
3秩序冊廣告頁2頁+logo/企業品牌呈現;
4.背景板logo 墻呈現;
5.證件、票封邊角logo 呈現;
6.宣傳單頁logo 呈現;
7.獎杯logo 體現:銘刻于獎杯底座。
四、媒體權益
1.電視媒體:全程媒體包含 (CCTV5專題報道:賽事冠名體現);
2.網絡媒體:全程媒體包含(騰訊體育,新浪體育、網易體育等將對各分站賽及總決賽做出報道);
3.報刊媒體:全程媒體包含(中國青年報、中國體育報、南方日報將對各分區賽及總決賽賽況做出不少于1/4版面報道);
4.中心自媒體:
中心官網:
①logo 替換為中心和贊助商logo 組合,至比賽結束后一個月;
②贊助商品牌文化介紹(稿件由贊助商提供);
③贊助商鳴謝;
④產品類介紹(稿件由贊助商提供);
⑤友情鏈接(有效期一年)。
微信公眾平臺:
①贊助商品牌文化介紹、產品介紹及產品購買鏈接;
②賽事相關報道贊助商logo 體現 ;
③公布獲獎名單時,出現企業名稱并進行相關宣傳;
④專題采訪參賽企業、選手時為冠名企業做相關報道。
五、附加權益
贊助商在一年內,享受中心提供教練為員工提供不少于10次免費跳繩課程培訓。
全程特邀贊助商2家(參考價100萬元)
一、品牌權益
1.賽事稱號權:賽事官方合作伙伴稱號;
2.行業排他權:與贊助商品牌形成競爭關系的同行業、同類別產品或品牌將不得成為贊助商;
3.官方網站:品牌logo 次要位置展示;
4.賽事推廣/公關權益:企業可以賽事名義自行召開新聞發布會(組委會出席);
5.談判及選擇權:擁有相關條款第二談判及選擇權;
6.活動及禮遇:出席參加賽事各項活動,參與致辭、頒獎。
二、現場權益
1.熱身場地及比賽場地有關宣傳A版:1/4部分;
2.中心舞臺背景板、地貼:logo 次顯要位置體現 ;
3.大屏幕品牌廣告(若場地有大屏幕)1/4時間展示;
4.頒獎臺(背景板):1/4部分logo 體現;
5.觀眾助威道具(由企業自行提供);
6.比賽信息版:logo 體現;
7.外場指使(車輛引導、隊伍引導等):logo 體現;
8.條幅:公司名稱體現;
9.賽事播報:主持人重復感謝廣告語;
10.主席臺:特邀嘉賓1名;
11.其他由贊助商提出的可協商項目。
三、制作物權益
1.賽事宣傳推廣制作物:海報、單頁logo 呈現;
2.秩序冊廣告頁1頁;
3.背景板logo 墻呈現;
4.證件、票封邊角logo 呈現;
5.宣傳單頁logo 呈現。
四、媒體權益
1.電視媒體:全程媒體包含 (CCTV5專題報道:現場制作物體現);
2.網絡媒體:全程媒體包含(騰訊體育,新浪體育、網易體育等將對各分站賽及總決賽做出報道);
3.報刊媒體:全程媒體包含(中國青年報、中國體育報、南方日報將對各分區賽及總決賽賽況做出不少于1/4版面報道);
中心自媒體:
中心官網:
①贊助商品牌文化介紹(稿件由贊助商提供);
②贊助商鳴謝;
③產品類介紹(稿件由贊助商提供);
④友情鏈接(有效期一年)。
微信公眾平臺:
①贊助商品牌文化介紹、產品介紹及產品購買鏈接;
②賽事相關報道贊助商logo 體現 。
五、附加權益
贊助商在一年內,享受中心提供教練為員工提供不少于8次免費跳繩課程培訓。
品牌支持贊助商4家(參考價50萬元)
一、品牌權益
1.賽事稱號權:賽事官方供應商稱號;
3.官方網站:品牌logo 次要位置展示;
4.賽事推廣/公關權益:企業可以賽事名義自行召開新聞發布會(組委會出席);
5.談判及選擇權:擁有相關條款第三談判及選擇權;
6.活動及禮遇:出席參加賽事各項活動,參與致辭、頒獎。
二、現場權益
1.熱身場地及比賽場地有關宣傳A版:1/8部分;
2.中心舞臺背景板、地貼:logo 次顯要位置體現 ;
3.大屏幕品牌廣告(若場地有大屏幕)1/8時間展示;
4.頒獎臺(背景板):1/8部分logo 體現;
5.觀眾助威道具(由企業自行提供);
6.比賽信息版:logo 體現;
7.外場指使(車輛引導、隊伍引導等):logo 體現;
8.賽事播報:主持人重復感謝廣告語;
9.主席臺:特邀嘉賓1名;
10.其他由贊助商提出的可協商項目。
三、制作物權益
1.賽事宣傳推廣制作物:海報、單頁logo 呈現;
2.背景板logo墻呈現;
3.證件、票封邊角logo 呈現;
4.宣傳單頁logo 呈現。
四、媒體權益
中心自媒體:
中心官網:
①贊助商品牌文化介紹(稿件由贊助商提供);
②贊助商鳴謝;
③產品類介紹(稿件由贊助商提供);
④友情鏈接(有效期一年)。
微信公眾平臺:
①贊助商品牌文化介紹、產品介紹及產品購買鏈接;
②賽事相關報道贊助商logo 體現 。
五、附加權益
贊助商在一年內,享受中心提供教練為員工提供不少于5次免費跳繩課程培訓。
交易條件與合作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招商金額榮耀冠名贊助商1家(參考價500萬元),全程特邀贊助商2家(參考價100萬元),品牌支持贊助商4家(參考價50萬元)
一次性支付價款支付方式
交易價款(保證金)托管結算由北交所托管結算,合作發展要求熱心于體育公益事業,許可合作方轉讓或分包權益
合作方資格條件
1、意向合作方為境內外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合作方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3、意向合作方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4、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近五年沒有任何違法違規記錄;
6、具有正面、積極的企業形象,無社會不良影響記錄。
保證金
設定1、交納金額:對應權益價格的30% 。
2、交納截止時間:根據《意向合作方資格確認通知書》內規定的時間交納。
3、交納方式: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4、保證事項:如本項目在掛牌期間只產生一家意向合作方,則采取協議成交方式,交易保證金在體育產業資源交易合同簽署后直接轉為交易價款一部分。如本項目掛牌期間產生2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合作方,則采取競價交易方式,該交易保證金相應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合作方被確定為合作方的,其競價保證金相應轉為交易價款一部分。如非招商主體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招商主體有權扣除意向合作方的交易保證金:
(1)若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合作方,該意向合作方未在被確定為最終合作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招商主體簽署體育產業資源交易合同的;
(2)若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合作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
(3)競價結束后,合作方未能在被確定為最終合作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招商主體簽署體育產業資源交易合同的;
(4)交易合同簽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約定付清交易價款的。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