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委托(寶鋼集團有限公司)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本公告內容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英德市民建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
注冊地(地址) |
廣東省英德市沙口鎮冬瓜鋪 |
法定代表人 |
何久強 |
成立時間 |
2002-03-28 |
注冊資本 |
人民幣 46.900000萬元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1881737558463K |
經營范圍 |
礦產品(國家限制或禁止經營的除外)、金屬材料(專營專控金屬除外)、建筑裝飾材料、日用百貨、礦山機械及汽車配件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職工人數 |
5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老股東是否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主要財務指標 |
以下數據出自年度審計報告 |
2015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6.000000萬元 |
-6.000000萬元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7.210000萬元 |
21.190000萬元 |
-13.980000萬元 |
|
審計機構 |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10.000000萬元 |
-6.220000萬元 |
-5.220000萬元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3.210000萬元 |
21.200000萬元 |
-7.990000萬元 |
|
審計機構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6-02-29 |
|
-0.800000萬元 |
-0.800000萬元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6.420000萬元 |
21.200000萬元 |
-14.780000萬元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6-02-25 |
評估基準日 |
2015-10-31 |
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廣東天行健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項目 |
|
流動資產 |
|
固定資產 |
|
資產總計 |
|
流動負債 |
|
負債總計 |
|
凈資產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無 |
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無 |
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
1)標的公司所述土地屬于出讓方,未納入評估的范圍。
2)標的公司擁有的石灰石采礦許可證,有效期至2012年9月止。評估認為標的公司所持礦業權已滅失,不屬于企業資產貨權利,未納入評估范圍。
3)房屋建筑物中列示的各項房屋建筑物均無房地產權證。
4)房屋建筑物明細表列示的炸藥庫值班室、大口井泵房、車庫、新炸藥庫、配電室、新破碎線礦倉和構筑物及其他輔助設施評估明細表中列示的水塔、裝車平臺、新皮帶走廊,標的公司和出讓方出具了均無法正常使用的說明。
5)構筑物及其他輔助設施評估明細表列示的架空高壓線路已報廢,電線等實物已無。
6)其余詳見《資產評估報告》。 |
其他信息 |
無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對轉讓標的企業職工有無繼續
聘用要求 |
否 |
對轉讓標的企業存續發展方面
有無要求 |
否 |
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
有無要求 |
否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人遞交舉牌申請后,應在其受讓資格被確認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交付人民幣5萬元作為交易保證金。掛牌期滿后如僅征集到一個意向受讓人,則采用協議方式成交,該交易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直接轉為部分交易價款;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人,則在掛牌公告期滿后將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的交易方式。意向受讓人所遞交的交易保證金直接轉為競價保證金。經過競價,產生最終受讓人后,受讓人遞交的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直接轉為部分交易價款;其他競買人遞交的保證金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按規定返還。
2.意向受讓人被確定為最終受讓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須與出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產權轉讓剩余的部分價款須在轉讓雙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期限內一次付清。
3.為保護出讓人的合法經濟利益,保護真實意向受讓人的合法利益,杜絕非真實意向受讓人,出讓人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當事人一旦舉牌,即為對此的承諾。當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人的保證金將全部被扣除:
(1)意向受讓人已有效辦理受讓手續后(即交付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產生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人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
(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
(4)意向受讓人最終被確認為受讓人,因為非出讓人原因,受讓人未與出讓人達成《產權交易合同》的;
(5)出現其他違反產權轉讓相關規則情形的。
4.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人應是中國境內注冊并續存的獨立法人或者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須具備良好的銀行信用、市場信用、商業信譽和社會信譽,擁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人不得采用聯合受讓或信托、委托等方式進行交易及受讓。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5.000000萬元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
四、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寶鋼集團廣東韶關鋼鐵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廣州市荔灣區西村西增路內協和路10號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40.299%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0.299%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 |
批準單位名稱 |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 |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發布媒體名稱 |
《中國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