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委托(國投資產管理公司)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本公告內容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紹興市晶華高新彩色纖維有限公司 |
注冊地(地址) |
浙江省紹興市會稽路243號 |
法定代表人 |
王繼平 |
成立時間 |
2006-11-15 |
注冊資本 |
人民幣 5000.000000萬元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經營規模 |
中型 |
組織機構代碼 |
79557954-5 |
經營范圍 |
一般經營項目:合成纖維、化纖原料、紡織紗線及其相關原輔材料的開發、加工、制造、銷售;批發、零售:機電產品;貨物進出口。 |
職工人數 |
1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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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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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指標 |
以下數據出自年度審計報告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業務無法提供 |
業務無法提供 |
業務無法提供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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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審計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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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5-04-30 |
|
-0.045585萬元 |
-0.045585萬元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11352.181419萬元 |
12493.742342萬元 |
-1141.560923萬元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10-12 |
評估基準日 |
2015-04-30 |
基準日審計機構 |
北京興業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律師事務所 |
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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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產 |
8026.360000萬元 |
8026.360000萬元 |
|
長期投資 |
1600.000000萬元 |
1600.170000萬元 |
|
資產總計 |
9626.360000萬元 |
9626.52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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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負債 |
12506.890000萬元 |
12506.890000萬元 |
|
負債總計 |
12506.890000萬元 |
12506.89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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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 |
-2880.530000萬元 |
-2880.37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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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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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無。 |
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無。 |
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
以下出自評估報告十一特別事項說明:“(五)固定資產拍賣的相關情況:2013年由于國內化纖行業嚴重產能過剩以及企業經營不善等原因,紹興市晶華高新彩色纖維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浙江化纖聯合集團有限公司資金鏈斷裂,企業停業。紹興市晶華高新彩色纖維有限公司與控股股東浙江化纖聯合集團有限公司同在一個廠區內,辦公樓和廠房產權為浙江化纖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所有,紹興市晶華高新彩色纖維有限公司的辦公樓和廠房為浙江化纖聯合集團有限公司無償提供使用。受浙江化纖聯合集團有限公司停業影響,紹興市晶華高新彩色纖維有限公司也于2013年開始停業,且2014年開始浙江化纖聯合集團有限公司將廠區內所有廠房和設備等資產處置。根據企業提供的相關處置資料顯示,浙江化纖聯合集團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在杭州召開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會議通過了《關于整體處置浙化聯及下屬企業設備資產的決議》。2015年3月,紹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接受委托對決議中的標的整體轉讓信息分別在紹興公共資源交易網(www.sxztb.gov.cn)、《浙江日報》、《紹興日報》上進行披露。針對本次實物資產處置,浙江化纖聯合集團有限公司委托紹興大統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紹統評報字(2014)第767號評估報告。紹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于2015年3月18日發表了《交易結果告知函》,標的資產-浙江化纖聯合集團有限公司廠區內設備資產、房屋拆除殘值及拆除工程最終成交價為人民幣5030萬元,告知函約定成交價款繳款截止時間為2015年3月25日前。紹興市晶華高新彩色纖維有限公司所擁有的固定資產最終處置價以本次專項審計確定金額入賬,納入應收賬款科目。(六)長期股權投資情況:杭州三鼎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目前已經停業且相關人員已離職,相關財務憑證等資料無法取得。根據杭州三鼎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賬面為銀行存款和往來款的實際情況,本次評估進行了替代程序,取得了杭州三鼎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詢證函和部分大額的往來款詢證函。由于杭州三鼎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賬面構成簡單,只有銀行存款和往來款,展開評估與按賬面凈資產評估沒有差異。且考慮企業沒有相關人員配合的實際情況,本次對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評估按照賬面凈資產與持股比例的乘積列示。提請報告使用者注意相關事項的影響,可以避免對評估結果的誤判,有利于正確理解限制條件下的評估結論。” |
其他信息 |
無。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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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對轉讓標的企業職工有無繼續
聘用要求 |
否 |
對轉讓標的企業存續發展方面
有無要求 |
否 |
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
有無要求 |
否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并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確認受讓資格后3個工作日內,按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遞交交易保證金人民幣11.7萬元到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且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該交易保證金轉為立約保證金,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采取競價轉讓方式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
2.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遞交保證金的,采用協議方式轉讓。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信息發布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讓方須同意并書面承諾:同意自被確定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同意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產權交易價款支付至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同意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已交納的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可扣除該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競買人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①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
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①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
②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
③競買人通過網絡競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交易有關規則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
3)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5.意向受讓方需承諾,若成為最終受讓方,將自行辦理工商變更手續(轉讓方負責給予必要的配合)。
6.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文件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7.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標的企業其他股東,應在掛牌期間向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遞交受讓申請,并按規定繳納保證金。若形成競價,應在競價現場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未在掛牌期間遞交受讓申請、未交納保證金或未在競價現場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受讓和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獨立法人或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1.700000萬元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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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高新投資集團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中關村軟件園信息中心201B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4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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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
批準單位名稱 |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25個周期。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發布媒體名稱 |
《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