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本公告內容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北京國網電力技術有限公司 |
注冊地(地址) |
北京市海淀區玉海園一里11號樓302室 |
法定代表人 |
石根 |
成立時間 |
1997-12-01 |
注冊資本 |
美元 300.000000萬元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組織機構代碼 |
60006824-4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生產220千伏以下變壓器、電纜、互感器、避雷器、開關及機電工程裝備。 一般經營項目:研制、開發220千伏以下變壓器、電纜、互感器、避雷器、開關及機電工程裝備和電力系統的監控保護系統;提供電力行業的咨詢和技術服務;銷售自產產品。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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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老股東是否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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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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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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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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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指標 |
以下數據出自年度審計報告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9.161012萬元 |
-9.161012萬元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51.408117萬元 |
88.214111萬元 |
-36.805994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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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187752萬元 |
-2.187752萬元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967.988270萬元 |
1177.174155萬元 |
790.814115萬元 |
|
審計機構 |
北京凌峰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3-12-31 |
|
-9.161012萬元 |
-9.161012萬元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51.408117萬元 |
88.214111萬元 |
-36.805994萬元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同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國家電網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01-15 |
評估基準日 |
2013-10-31 |
基準日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展達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董事會決議 |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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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產 |
|
固定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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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
流動負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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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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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 |
-36.800000萬元 |
461.55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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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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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其他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
2、2013年度財務數據出自2013年10月31日專項審計報告。 |
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無 |
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
以下出自資產評估報告第十一條特別事項說明:1、標的企業的產成品-12臺應急保護裝置以及一批晶閘管,是2005年對相關庫存進行處理后的庫存積壓過期產品,庫齡均在8年以上,經試驗均為不合格產品,屬報廢產品,本次評估根據其可收回價值確定評估值。2、企業應賬款中存在大量壞賬,審計已全額計提壞賬準備,本次評估考慮到應收款賬齡均在5年以上,收回的可能性極小,參照賬齡分析全額預估風險損失額。3、本次委估兩套房產為國網技術公司購買所得,均已取得《上海市房地產權證》,權利人為國網技術公司。至評估基準日,兩套住宅仍屬該公司所有,目前分別出租給個人。企業未提供相關購房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4、標的企業的股東之一北京電研人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自2008年后未進行工商年檢,故由其出資單位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對本次經濟行為涉及的評估進行委托。
以下出自2013年10月31日專項審計報告第十一條按照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應披露的其他內容:1、標的企業主要經營業務為進口高壓輸電線路設備和備品備件以及生產電力系統應急保護裝置,主要市場是原山西電力局下屬各電廠、變電站。2002年國家電力公司拆分為五大發電公司及兩大電網公司,山西電力系統市場也隨之發生變化,2005年之后標的企業基本處于停業狀態;根據董事會決議,擬于2013年末進行股權變更。 |
其他信息 |
無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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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226.159500萬元 |
價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首付價款不低于本項目成交價格的50%(含交易保證金),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產權交易機構指定的賬戶,剩余價款于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3 個月內付清,且受讓方應對剩余價款提供合法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間的利息。 |
對轉讓標的企業職工有無繼續
聘用要求 |
否 |
對轉讓標的企業存續發展方面
有無要求 |
否 |
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
有無要求 |
否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并由產權交易機構確認受讓資格后3個工作日內,按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遞交交易保證金人民幣67.8萬元到產權交易機構指定銀行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且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該交易保證金轉為立約保證金,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采取競價轉讓方式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
2.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遞交保證金的,采用協議方式轉讓。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產權交易機構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信息發布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按照《競價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價款支付方式將首期交易價款支付至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同意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首期轉讓價款劃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可扣除該競買人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競買人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1)在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2)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1)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2)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3)競買人通過網絡競價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交易有關規則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3、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5.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文件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業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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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67.800000萬元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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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國網物流服務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4號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獨資公司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45%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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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國家電網公司 |
批準單位名稱 |
國網國際發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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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電研人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區清河小營東路15號科研樓1119-1120室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獨資公司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4%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國家電網公司 |
批準單位名稱 |
國家電網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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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發布媒體名稱 |
《證券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