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委托(國開元融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本公告內容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上海遠東資信評估有限公司 |
注冊地(地址) |
上海市黃浦區淮海中路622弄7號 |
法定代表人 |
白樺 |
成立時間 |
1988-02-15 |
注冊資本 |
人民幣 3000.000000萬元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經營規模 |
中型 |
組織機構代碼 |
13250809-2 |
經營范圍 |
評估各類有價證券、企業資產、企業資信等級、其他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咨詢、培訓、經濟信息服務。 |
職工人數 |
86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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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老股東是否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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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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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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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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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指標 |
以下數據出自年度審計報告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4129.900837萬元 |
412.982779萬元 |
364.462201萬元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6927.769224萬元 |
2088.752562萬元 |
4839.016662萬元 |
|
審計機構 |
上海眾華滬銀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2011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3636.270500萬元 |
254.927500萬元 |
393.769400萬元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6688.469700萬元 |
1982.248100萬元 |
4706.2216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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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3-09-30 |
3899.371812萬元 |
180.877826萬元 |
210.301155萬元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8168.637917萬元 |
3265.180675萬元 |
4903.45724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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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10-21 |
評估基準日 |
2012-12-31 |
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上海眾華滬銀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君佑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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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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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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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 |
4438.650000萬元 |
7305.27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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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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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無 |
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無 |
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
無 |
其他信息 |
本次交易,出讓方的轉讓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費用:轉讓方交易手續費(具體金額以交易所的支付通知為準)、資產評估費(4.2萬元人民幣)及律師費(7600元人民幣)。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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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6088.000000萬元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對轉讓標的企業職工有無繼續
聘用要求 |
是
具體為:受讓方須同意標的企業職工大會通過的職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職工。具體詳見標的企業職工安置方案。 |
對轉讓標的企業存續發展方面
有無要求 |
是
具體為:受讓方須同意維護標的企業目前的持續經營狀態。 |
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
有無要求 |
是
具體為:受讓方須同意本次產權轉讓涉及的標的企業債權債務由轉讓后的標的企業繼續承繼。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下,在提交摘牌文件的同時遞交交易保證金人民幣1800萬元到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即視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未在提交摘牌文件的同時交納交易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文件及該等報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內容,已經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2.本項目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只征集到一個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轉讓,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若征集到兩個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以網絡競價的權重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其他競買人支付的保證金按規定返還。
3.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按交易合同約定在合同生效次日起2個工作日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價款(保證金除外)至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的銀行賬戶。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提交摘牌文件的同時交納了保證金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即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可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意向受讓方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①在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定時限內,被確定為受讓方的意向受讓方未按照協議成交方式履行相關程序的;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情形:①未按照網絡競價的權重報價方案未提交競買文件的意向受讓方;②在網絡競價的權重報價方式下未有有效報價的意向受讓方;③通過網絡競價的權重報價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交易有關規則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意向受讓方。(3)不同的意向受讓方之間通過協商、合謀或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參與競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未按《產權交易合同》約定在合同生效次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產權交易價款全額支付至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的。(5)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團體。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在登記受讓意向時須提供證明其受讓能力的資信證明。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4.意向受讓方具有從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經歷。
5.為確保標的企業的持續穩定發展,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客戶資源,需提交不少于120家資產規模在90億元以上的大型企業客戶資源的相關證明。
6.本項目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參與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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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800.000000萬元 |
交納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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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國開元融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115室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83.333%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8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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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批準單位名稱 |
國開金融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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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發布媒體名稱 |
《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