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委托(上海匯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本公告內容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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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上海華必達商貿有限公司 |
注冊地(地址) |
浦東大道1525號西7樓703室 |
法定代表人 |
溫祥榮 |
成立時間 |
2001-04-18 |
注冊資本 |
人民幣 80.000000萬元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組織機構代碼 |
70310198-3 |
經營范圍 |
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險品)、日用百貨、建材、鋼材、五金交電、針紡織品的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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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人數 |
1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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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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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指標 |
以下數據出自年度審計報告 |
2010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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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20000萬元 |
-36.420000萬元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785.290000萬元 |
1552.000000萬元 |
233.29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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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構 |
上海宏大東亞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2009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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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20000萬元 |
-15.760000萬元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763.970000萬元 |
1494.260000萬元 |
269.71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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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構 |
上海宏大東亞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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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0000萬元 |
-3.900000萬元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1771.390000萬元 |
1542.000000萬元 |
229.39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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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上海財瑞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南光(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1-02-23 |
評估基準日 |
2011-01-31 |
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上海華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律師事務所 |
上海徐偉奇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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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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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 |
1731.830000萬元 |
2401.52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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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1785.370000萬元 |
2455.06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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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負債 |
1552.060000萬元 |
1552.06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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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計 |
1552.060000萬元 |
1552.06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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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 |
233.310000萬元 |
903.00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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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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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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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上海華必達商貿有限公司賬面記錄截止2011年1月31日其他應付款-上海華高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限公司14,920,000元,由受讓方于摘牌后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前支付。 |
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
上海華必達商貿有限公司賬面固定資產中的房屋建筑物凈值為1731.83萬元,是位于外青松公路5086號房屋建筑物價值。該房屋是2006年法院判決抵債所得(上海浦東實華經濟發展公司經營部和上海華必達商貿有限公司共有此房產),根據上海華必達商貿有限公司與上海浦東實華經濟發展公司經營部于2006年簽訂的協議,上海浦東實華經濟發展公司經營部擁有該房地產53%的產權,上海華必達商貿有限公司擁有該房地產47%的產權。該房產已經取得滬房地青字(2010)第001994號房地產權證,記載土地面積為16,173平方米,房屋建筑物面積為23,036.07平方米,房地產權證權利人為上海華必達商貿有限公司。另上述房屋尚有供水供電系統工程未完工。 |
其他信息 |
無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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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903.000000萬元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對轉讓標的企業職工有無繼續
聘用要求 |
是
具體為:對轉讓標的企業職工均由轉讓后的標的公司繼續聘用,原有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
對轉讓標的企業存續發展方面
有無要求 |
否 |
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
有無要求 |
是
具體為:(1)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由股權轉讓后的標的公司承繼。(2)上海華必達商貿有限公司賬面記錄截止2011年1月31日其他應付款-上海華高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限公司14,920,000元,由受讓方于摘牌后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前支付(應提供上海華高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限公司提供的收款收據)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為了避免股權受讓后房產(位于外青松公路5086號)的權利糾紛,受讓方受讓上海華必達商貿有限公司股權需同時受讓上海浦東實華經濟發展公司經營部的全部股權。
2.在簽訂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轉讓價款。
3.評估基準日至摘牌后工商變更日期間的損益由受讓方承擔。
4.意向受讓方須在資格確認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向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帳戶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180.6萬元。如掛牌期間只產生1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該交易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掛牌期間產生2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轉讓,該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經過競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按規定退還。
5.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將被扣除:(1)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并經產權交易所資格確認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2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程序中各競買人均未應價的,將扣除180.6萬元保證金,由全部競買人平均分擔。(4)最終受讓方未在約定時限內與出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和支付產權交易價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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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人應為合法有效存續的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讓人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人不得以組成聯合體的方式舉牌,也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舉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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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80.600000萬元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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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上海華高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上海市浦東新區華高二村95號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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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南光(集團)有限公司 |
批準單位名稱 |
南光(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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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發布媒體名稱 |
《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