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委托(北京金杉至誠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本公告內容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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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南京玻璃纖維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 |
注冊地(地址) |
南京高新開發區高新路18號200室 |
法定代表人 |
李玲玲 |
成立時間 |
1992-11-21 |
注冊資本 |
人民幣 1768.000000萬元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組織機構代碼 |
13497052-0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編輯出版《玻璃纖維》雜志;新型建材職業技能鑒定。一般經營項目:工業貴金屬研究、開發、銷售及其相應的進出口業務(以資格證書核定范圍為準);建筑材料、玻璃纖維、復合材料及制品的檢測服務;發布印刷品廣告;無機非金屬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的技術開發、咨詢、服務及實業投資;設備租賃、自有房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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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人數 |
154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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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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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指標 |
以下數據出自年度審計報告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435.054499萬元 |
-8224.540611萬元 |
-357.396293萬元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9966.142712萬元 |
3102.242813萬元 |
6863.899899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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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構 |
國富浩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3-02-28 |
236.702037萬元 |
-983.003963萬元 |
-309.123481萬元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9776.356995萬元 |
3303.376734萬元 |
6472.98026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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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亞洲(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中材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04-16 |
評估基準日 |
2012-04-30 |
基準日審計機構 |
國富浩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展達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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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產 |
4635.050000萬元 |
4493.23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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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 |
5285.660000萬元 |
5332.36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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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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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9920.710000萬元 |
22828.40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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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負債 |
3282.150000萬元 |
3282.15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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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負債 |
935.550000萬元 |
935.55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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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計 |
4217.700000萬元 |
4217.70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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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 |
5703.010000萬元 |
18610.70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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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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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詳見審計報告、評估報告及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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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無 |
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
具體詳見評估報告和審計報告 |
其他信息 |
無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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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18610.700000萬元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對轉讓標的企業職工有無繼續
聘用要求 |
是
具體為:按照2013年3月19日標的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南京玻璃纖維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國有股權轉讓工作職工安置方案》執行。 |
對轉讓標的企業存續發展方面
有無要求 |
否 |
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
有無要求 |
否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五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讓方須在獲得資格確認之日起三個工作內,將保證金500萬元遞交到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掛牌期滿,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轉讓,上述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兩家(含)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選擇競價方式轉讓,上述保證金相應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相應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予以全額無息退還。
3.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所交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轉付給轉讓方,受讓方須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剩余價款。
4.如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所繳納的保證金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①遞交受讓申請并獲得資格確認且繳納保證金后,無故退出的;②產生兩家(含)以上意向受讓方,不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確定為受讓方者,未在五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④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未在五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交易價款的。
5.受讓方須遵守標的企業職工安置方案,承諾按照《南京玻璃纖維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國有股權轉讓工作職工安置方案》安置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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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可為標的企業后續發展提供有效支持。具有10年以上從業經驗(以意向受讓方營業執照載明的存續年限為準)。
3.意向受讓方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支付能力,不改變并履行標的企業已簽署的相關經營或租賃合同及協議。
4.不接受財務投資者,不接受聯合受讓,且不得采用隱名委托方式舉牌。
5.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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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500.000000萬元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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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中材集團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北順城街11號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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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中材集團公司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中材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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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發布媒體名稱 |
《證券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