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新電動汽車有限公司51%股權 |
標的名稱 | 吉林省高新電動汽車有限公司51%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6BJ1007297 | 掛牌價格 | 5370.6213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上海證券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6-07-12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6-09-05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吉林省-長春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機械工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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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吉林省高新電動汽車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吉林省-長春市(高新區越達路雙德工業園10號廠房(住所期限至2030年3月31日止,生產場所地址高新區越達路999號雙德工業園)) | |||||||
法定代表人 | 徐星 | |||||||
成立時間 | 2009-06-01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8112.27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機械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68339079-9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汽車(小轎車除外)及零部件銷售,動力電機及動力電池充電柜的研究、開發、生產、銷售等。 | |||||||
職工人數 | 32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中車長春軌道客車股份有限公司 | 51% | ||||||
2 | 長春高新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5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5.64 | -1533.29 | -1535.42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3769.42 | 16373.74 | -2604.32 | ||||||
審計機構 | 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6-06-30 | 12.82 | -658.97 | -658.97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13530.64 | 16793.94 | -3263.29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中車集團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6-06-29 | |||||||
評估基準日 | 2015-12-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13769.42 | 26305.93 | ||||||
負債總計(萬元) | 16373.74 | 15775.3 | ||||||
凈 資 產(萬元) | -2604.32 | 10530.63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5370.6213(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吉林新銳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項目信息披露前20個工作日為信息預披露階段,預披露階段不接受受讓申請。 2、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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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車長春軌道客車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吉林省[220000]長春市[220100]市轄區[220101]長春市長客路2001號 | |||||||
法定代表人 | 王潤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580794.7058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屬行業 | 機械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1%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1%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中車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29930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車長春軌道客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 |||||||
決議類型 | 股東會議決議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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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5370.6213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在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向北交所指定賬戶繳納1611萬元交易保證金。如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交易保證金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掛牌期滿產生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進入網絡競價程序,該保證金將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2、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轉讓方將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1)意向受讓方提交《產權受讓申請書》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本轉讓項目掛牌公告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未參加后續網絡競價程序的;(3)在網絡競價程序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讓方應自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五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交易價款到北交所指定賬戶。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憑證后三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 5、轉讓方以標的現狀轉讓,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交納交易保證金并被確認受讓資格后,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所涉及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文件及該等報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內容,并已完成對轉讓標的的盡職調查,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風險,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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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1611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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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受托會員 | 經紀會員名稱 | 北京智德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 ||
經紀會員聯系人 | 郭爽 | 聯系電話 | 010-63162966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北京產權交易所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劉達 | 聯系電話 | 010-66295655 | |
交易機構部門負責人 | 陳春雷 | 聯系電話 | 010-66295661 | |
交易機構傳真 | 010-66295588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