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權及14546.962544萬元債權 |
標的名稱 | 中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權及14546.962544萬元債權 | ||
項目編號 | G315BJ1006743 | 掛牌價格 | 21552.282544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中國證券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5-07-06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5-07-31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河北省-廊坊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建材工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中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河北省-廊坊市(香河現代產業園緯二路1號) | |||||
法定代表人 | 錢雷 | |||||
成立時間 | 2009-06-25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建材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67418543-5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工程材料的生產、銷售等。 | |||||
職工人數 | 4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中冶建筑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5482.9 | -2059.06 | -2448.66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5574.99 | 15640.49 | -65.5 | ||||
審計機構 | 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5-05-31 | 0 | -692.65 | -692.65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14610.56 | 15368.7 | -758.15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天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04-16 | |||||
評估基準日 | 2014-08-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20223.65 | 26355.32 | ||||
負債總計(萬元) | 19350 | 19350 | ||||
凈 資 產(萬元) | 873.65 | 7005.32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21552.282544(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英島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因各種客觀原因,中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全部房屋建筑物均未辦理房屋產權證,中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承諾該資產屬于中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所有。 2、中國京冶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與香河現代產業園管理委員會于2008年簽訂了《入區合同書》,《入區合同書》已置于北交所備查。 3、截至2015年5月31日,標的企業對轉讓方債權(其他應收款)為18,251,319.73元,轉讓方承諾在收到北交所劃轉的全部股權及債權轉讓價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標的企業的對轉讓方債權(其他應收款)18,251,319.73元支付至標的企業賬戶。同時,受讓方成功受讓轉讓方所持標的企業100%股權及對標的企業14,546.962544萬元債權后,標的企業對轉讓方的所有債權債務即清償完畢。 4、其他詳見《中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2014年8月31日評估期后有關事項的說明》、《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入區合同書》、《關于中國京冶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與香河現代產業園管理委員會簽署的入區合同書相關情況說明 》等北交所備查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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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冶建筑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海淀區[110108]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33號 | |||||
法定代表人 | 岳清瑞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95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建筑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40088293-8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冶金科工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0948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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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21552.282544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6465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后由北交所按規定予以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全額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意向受讓方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及產權交易(競價)服務費的;⑤違反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存在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3、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已詳細閱讀且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全部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現狀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并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遞交的交易保證金,同時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①同意被確認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②同意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③同意標的企業完成工商變更手續后一年內完成相關名稱變更、注銷手續,確保標的企業不再以任何形式使用“中冶”字號;④接受轉讓方置于北交所備查的《產權交易合同》的全部內容;⑤同意并接受轉讓方置于北交所備查的《中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2014年8月31日評估期后有關事項的說明》的全部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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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外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4、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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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6465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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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