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3號國華投資大廈9層10層) |
法定代表人 |
常喆 |
成立時間 |
2001-12-28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62298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金融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3416163-9 |
經營規模 |
大型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證券投資基金代銷;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融資融券業務等。 |
職工人數 |
987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誠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
15.3543% |
2 |
北京國際信托有限公司 |
9.9002% |
3 |
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
8.864% |
4 |
山東海洋投資有限公司 |
5.9093% |
5 |
東方創業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5.9093% |
6 |
北京北信東方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
4.432% |
7 |
深圳市遠為投資有限公司 |
3.8125% |
8 |
上海麗華房地產有限公司 |
3.6218% |
9 |
海口美蘭國際機場有限責任公司 |
3.05% |
10 |
泰豪地產控股有限公司 |
3.05% |
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57846.04 |
16984.66 |
13730.46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942240.58 |
350889.06 |
591351.52 |
審計機構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3-06-30 |
44181.93 |
26692.3 |
20172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973277.78 |
382443.41 |
590834.37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同仁和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03-22 |
評估基準日 |
2012-12-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 |
- |
負債總計(萬元) |
- |
- |
凈 資 產(萬元) |
- |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3960(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中兆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因轉讓方持有標的企業股權比例很小,本次采用市場比較法進行評估,標的企業詳細情況請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相關備查資料。
2、“主要財務指標”欄目“年度審計報告”的數據取自標的企業年度財務報表。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高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北京市宣武區廣安門外南濱河路1號高新大廈16、19層 |
法定代表人 |
李寶林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50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投資與資產管理 |
組織機構代碼 |
70024380-4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0.3812%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0.3812%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17643 |
批準單位名稱 |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3960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當在其受讓資格被確認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相當于掛牌價格30%的交易保證金交納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本項目掛牌期滿,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以競價方式組織交易。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其余未受讓成功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按北京產權交易所規定返還;
2、意向受讓方被確認受讓資格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文件及該等報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內容以及已經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3、意向受讓方需在被確認為最終受讓方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轉讓交易價款以貨幣資金的形式一次性匯入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并同意在北京產權交易所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后三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賬戶。如因受讓方原因,最終本項目未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準,則出讓方將有權扣除掛牌價格30%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金,剩余交易價款退還;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關于投資證券公司的各項法律法規的要求,并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當事人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為對如下內容做出的承諾。如當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出讓方和北京產權交易所有權全部扣除該意向受讓方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金: ①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讓方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存在虛假、不真實、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意向受讓方自身資質不符合法律法規關于證券公司股東資格的條件、意向受讓方未能配合審批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等導致證券監督管理部門不批準其受讓標的股權的; ②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③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或應價低于掛牌價格的; ④意向受讓方存在影響正常轉讓、競價公正性或其他違反競價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⑤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三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⑥未在合同簽訂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轉讓交易價款以貨幣資金的形式匯入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的; ⑦未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后三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賬戶,影響北京產權交易所向轉讓方劃轉全部交易價款的; ⑧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北交所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讓方需承諾,若成為最終受讓方,則將自行辦理相關監管部門備案手續及工商變更手續,轉讓方負責給予必要的配合;
6、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資格條件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各項資格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且不排除其它監管規定中尚存在對于證券公司股東資格的其他要求或可由監管機關酌定的其它條件,且最終應以監管機關審核意見為準。
2、意向受讓方應當自行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關于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的股東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機構字[2006]117號)、《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股東報備工作指引》、《證券公司行政許可審核工作指引第1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資格,決定是否受讓轉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營業執照正常年檢。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188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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