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寧波(集團)有限公司51%股權 |
標的名稱 | 中化寧波(集團)有限公司51%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4BJ1006419 | 掛牌價格 | 40000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證券時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4-11-28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4-12-25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浙江省-寧波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化學工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中化寧波(集團)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浙江省-寧波市(寧波市海曙區江廈街21號) | |||||
法定代表人 | 杜克平 | |||||
成立時間 | 1993-11-11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0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化學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14405201-0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磷化鋅、苯線磷、克百威、滅多威、溴敵隆、2-氯吡啶、3-氯-1、2-丙二醇、敵敵畏、放線菌素D、腎上腺素、氯化磷酸二乙酯、2-環己烯酮、殺螟硫磷、馬拉硫磷的批發(無倉儲);除城鎮燃氣、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用于國防科研生產的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3類易燃液體 第4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第5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6類 第1項毒害品 第8類 腐蝕品的批發(無倉儲);化學藥制劑、化學原料藥、抗生素原料藥及制劑、生化藥品、生物制品的批發;預包裝食品兼散裝食品,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批發,零售;農藥批發、零售(以上經營項目在許可證件有效期限內經營)。 一般經營項目:自營和代理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和技術除外;燃料油、礦產品、建材及化工產品,紡織、服裝及日用品,機械設備、五金交電及電子產品,一類醫療器械,農畜產品,工藝美術品,飼料的批發、零售。(上述經營范圍不含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限制和許可經營的項目。)*** | |||||
職工人數 | 345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 51% | ||||
2 | 中化寧波(集團)有限公司職工持股會 | 49%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336213.47 | 12476.65 | 10140.39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39200.23 | 82682.68 | 56517.55 | ||||
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4-10-31 | 258740.14 | 14499.57 | 11331.63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179733.19 | 124043.68 | 55689.51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卓信大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11-24 | |||||
評估基準日 | 2013-12-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139200.23 | - | ||||
負債總計(萬元) | 82682.68 | - | ||||
凈 資 產(萬元) | 56517.55 | 73428.24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37448.4024(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億達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中化寧波(集團)有限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截至評估基準日涉及9宗訴訟事項,訴訟事項情況詳見評估報告; 2、中化寧波(集團)有限公司的下屬的連云港中化化學品有限公司在持續經營前提下收益法評估值為-19,098.00萬元,該評估結論已經考慮了連云港中化化學品有限公司應付中化寧波的2.3億元委托貸款的影響。根據連云港中化化學品有限公司收益法評估結論,在持續經營前提下,中化寧波向連云港中化化學品有限公司發放的2.3億元委托貸款存在部分無法收回的可能; 3、針對中化寧波(集團)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或事項產生的索賠及涉及與轉讓方相關的商標商號、信息系統的停止使用事項,中國中化集團公司已與中化寧波(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免責及賠償協議》、《停止使用商號商標及信息系統協議》(《免責及賠償協議》、《停止使用商號商標及信息系統協議》已置北交所備查); 4、其他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北交所備查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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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西城區[110102]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8號凱晨世貿中心中座 | |||||
法定代表人 | 劉德樹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184540.2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
所屬行業 | 化學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041-1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1%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1%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0411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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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40000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受讓資格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掛牌價格30%的交易保證金匯至北交所指定的結算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如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協議轉讓的方式成交;如掛牌期滿有兩家或者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 2、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轉為違約金,不予退還:(1)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5)《產權交易合同》約定的其他不予退還保證金的違約情形。 3、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已詳細閱讀且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全部披露內容和備查文件,同意本項目產權轉讓是按標的企業現狀轉讓的原則,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轉讓標的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逾期或拒付交易價款及相關費用或者向轉讓方提出賠償請求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并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遞交的交易保證金,同時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4、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①接受《產權交易合同》的全部內容(產權交易合同已在北交所網站公示)。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③同意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帳戶;④因本次股權轉讓產生的《關于中化寧波的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律師費用人民幣25萬元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應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律師費用匯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關于中化寧波的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置北交所備查)。⑤認可轉讓方與標的企業于2014年11月26日簽署的《免責及賠償協議》,承諾促使標的企業及標的企業附屬企業履行該協議項下的義務和責任;⑥認可轉讓方與標的企業于2014年11月26日簽署的《停止使用商號商標及信息系統協議》,承諾促使標的企業及標的企業附屬企業履行該協議項下的義務和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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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在遞交受讓申請時須提供掛牌公告期內不低于掛牌價格的銀行存款證明,若由多家銀行出具的多個賬戶銀行存款證明,須出具同一時點的存款證明。 3、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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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12000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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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附件:產權交易合同(中化寧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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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