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汽日野(沈陽)汽車有限公司5%股權 |
標的名稱 | 廣汽日野(沈陽)汽車有限公司5%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4BJ1006201 | 掛牌價格 | 0.0001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證券時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4-08-08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4-09-04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遼寧省-沈陽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機械工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廣汽日野(沈陽)汽車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遼寧省-沈陽市(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大路2號) | |||||
法定代表人 | 蔣平 | |||||
成立時間 | 1993-12-02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421.828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 |||||
所屬行業 | 機械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60461155-8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開發、設計、制造商用車及其底盤零部件;銷售自產產品并提供售后服務及相關咨詢、培訓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職工人數 | 380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80.02% | ||||
2 | 廣汽日野汽車有限公司 | 10% | ||||
3 | 沈陽飛機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 5% | ||||
4 | MORVILLE ASSETS LIMITED | 4.98%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 | - | -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25238.23 | 36257.01 | -11018.78 | ||||
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廣東分所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4-06-30 | 146.23 | -3107.23 | -3129.55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23521.52 | 37671.1 | -14149.58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廣東中聯羊城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04-18 | |||||
評估基準日 | 2013-12-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25238.24 | 35951.19 | ||||
負債總計(萬元) | 36257.01 | 36257.01 | ||||
凈 資 產(萬元) | -11081.77 | -305.82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5.291(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廣東分所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君茂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董事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截止至評估基準日,標的企業用自有設備資產和部分房屋建筑物作為抵押物(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向廣汽日野汽車有限公司申請代墊款累計11250萬元。 2、標的企業為若干買家的銀行融資提供擔保。根據擔保條款,若買家未按期歸還銀行汽車貸款本息連續兩期或累計三期以上時,在銀行取回抵押物所有權或處置權后,銀行有權要求標的企業回購汽車抵押物,向銀行償還買家拖欠的按揭本息和罰息。在支付本息和罰息后,標的企業有權接收相關按揭汽車的法定物權。截止至評估基準日,標的企業累計擔保余額為人民幣758.60966萬元。 3、其他需披露事項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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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沈陽飛機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遼寧省[210000]沈陽市[210100]皇姑區[210105]沈陽市皇姑區陵北街1號 | |||||
法定代表人 | 謝根華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421966.415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軍工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11792310-8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5732 | |||||
批準單位名稱 | 沈陽飛機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股東會 | |||||
決議類型 | 股東會議決議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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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0.0001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如本項目掛牌期間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意向受讓方須交納10萬元競價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最終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將轉為部分或全部交易價款。若保證金低于成交價格,則受讓方須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價款;若保證金高于成交價格,則超過的部分由北交所在本項目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返還。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將在最終受讓方被確定后3個工作日內返還。 2、截至掛牌前,標的企業應付轉讓方關聯企業—沈陽沈飛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債務為88.685544萬元,應付沈陽飛機工業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的債務為406.315579萬元,債務合計495.001123萬元(以下統稱“應付關聯企業債務”)。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或其指定單位)應向標的企業提供不低于495.001123萬元借款,該借款專項用于標的企業償還“應付關聯企業債務”,并須督促標的企業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清償完畢。以上債務的清償完畢作為北交所出具《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證明》的條件之一。 3、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作為補償金:(1) 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5)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交易價款或未按期清償“應付關聯企業債務”的;(6)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40個工作日內就本次產權轉讓獲得標的企業審批機關批準的。 4、若因“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第3條所述情形之一導致本項目未能成功交易的,轉讓方有權無需獲得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的同意,即可將本項目重新掛牌。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1)同意接受標的企業章程及合營合同的各項條款,同意承繼轉讓方在標的企業章程及合營合同中規定的各項權利、義務及責任(標的企業章程、合營合同存北交所備查)。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將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20個工作日內,按《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法律法規,與標的企業的其他股東協商一致并完成對標的企業章程修訂的批準,簽訂標的企業新的章程、合營合同等審批機關審批和工商變更所必備的法律文件;(2)若出現“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第3條所述扣除保證金的任何一種情況時,同意由轉讓方全額扣除已交納的保證金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金;(3)同意北交所在收到本項目全部交易價款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銀行賬戶。如未能按期獲得審批機關批準,則轉讓方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無息返還至該受讓方的指定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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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在遞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提供由金融機構出具的意向受讓方(或其指定單位)的公告期內某一時點的不低于495萬元的存款證明原件。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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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否 | ||||
交納金額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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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