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銀河國際貨運航空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天津市-市轄區(天津市濱海國際機場辦公樓9-10層) |
法定代表人 |
張建衛 |
成立時間 |
2007-12-03 |
注冊資本(萬元) |
美元 95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
所屬行業 |
航空運輸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1788052-7 |
經營規模 |
中型 |
經營范圍 |
提供國內和國際航空運輸業務及相關服務;自用飛行器的租賃;自用飛行器的維修維護;包機業務;航空公司代理業務。 |
職工人數 |
10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外運空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
51% |
2 |
大韓航空有限公司 |
25% |
3 |
韓亞大投證券有限公司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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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0 |
-31956.67 |
-33323.92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25215.24 |
39866.03 |
-14650.79 |
審計機構 |
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3-04-30 |
0 |
-2953.83 |
-2953.73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38327.24 |
37427.89 |
899.35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05-10 |
評估基準日 |
2012-12-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25215.24 |
22428.01 |
負債總計(萬元) |
39866.03 |
39866.03 |
凈 資 產(萬元) |
-14650.79 |
-17438.02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8893.3902(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展達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董事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部分航材消耗件、高價周轉件及機器設備,電子設備等資產位于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場內,由于標的企業已經停運,無法辦理機場場內通行證,評估人員未對位于場內資產進行盤點,評估未考慮該事項對評估結果的影響。
2、標的企業短期借款由中外運空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額權利質押,評估未考慮該事項對評估結果的影響。
3、標的企業飛機及發動機已為其長期借款設定抵押擔保,評估未考慮該事項對評估結果的影響。
4、轉讓方為標的企業長期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但實際代償金額以欠款總額之51.00%為上限),評估未考慮該事項對評估結果的影響。
5、股東大韓航空有限公司為標的企業長期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但實際代償金額以欠款總額之49.00%為上限),評估未考慮該事項對評估結果的影響。
6、標的企業以飛機及發動機為標的資產辦理的保險權益已經讓予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評估未考慮該事項對評估結果的影響。
7、關于意向受讓方承諾償還標的企業在中國銀行天津分行的貸款余額及解除轉讓方就此貸款向中國銀行天津分行提供的擔保事宜,在意向受讓方承諾能夠兌現的前提下,轉讓方同意與意向受讓方就償還貸款并解除擔保的具體方式、責任承擔的方式和金額、標的企業所欠的股東借款及其他有關事宜進行進一步協商。
8、其他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外運空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順義區[110113]北京市順義區天竺空港工業區A區天柱路20號 |
法定代表人 |
張建衛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90548.172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交通運輸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2532-3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1%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1%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1705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外運空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
決議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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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0.0001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需在被確認為最終受讓方后的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轉讓交易價款以貨幣資金的形式一次性匯入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并同意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賬戶。
2、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如本項目掛牌期間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招投標方式確定最終受讓方,轉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交納5萬元競價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最終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將轉為部分或全部交易價款。若保證金低于成交價格,則受讓方須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價款;若保證金高于成交價格,則超過的部分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返還。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將在最終受讓方被確定后3個工作日內返還。
3、意向受讓方應當承諾在本次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完成后30個自然日內償還標的企業在中國銀行天津分行的貸款余額(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貸款余額為4482萬美元),并完全解除轉讓方就此貸款向中國銀行天津分行提供的擔保。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為了保證標的企業能持續健康的發展,意向受讓方應為經中國民用航空局審定的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以中國民用航空局下發的《航空承運人運行合格證》為準);同時具有國際和國內貨郵運輸的資質(以中國民用航空局下發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為準)。
3、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否 |
交納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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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招投標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附件:招投標評分辦法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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