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地恒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權 |
標的名稱 | 北京首地恒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4BJ1006184-2 | 掛牌價格 | 37060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上海證券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4-10-15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4-11-11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 | 標的所屬行業 | 投資與資產管理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北京首地恒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北京市東城區北京站東街8號) | |||||
法定代表人 | 王寶良 | |||||
成立時間 | 2007-01-18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投資與資產管理 | |||||
組織機構代碼 | 79853316-3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無 一般經營項目:投資管理;資產管理;經濟信息咨詢;銷售建筑材料、五金交電。 | |||||
職工人數 | 0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首都機場集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1884.6 | -6307.58 | -5667.54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50646.48 | 61016.36 | -10369.89 | ||||
審計機構 | 眾環海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4-06-30 | 1010.76 | -706.26 | -705.86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50311.66 | 61387.41 | -11075.74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鵬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民用航空局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01-28 | |||||
評估基準日 | 2013-07-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51647.97 | 94591.22 | ||||
負債總計(萬元) | 60649.82 | 60649.82 | ||||
凈 資 產(萬元) | -9001.84 | 33941.4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33941.4(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總經理辦公會議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與勞務派遣公司融德公司簽了勞務派遣服務協議,融德公司向標的公司派遣了6名員工,除派遣員工外,標的企業沒有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 2、有關標的企業的債權債務及其資產情況,其披露詳見資產評估報告(中鵬衡評報字(2013)第132號)以及《補充評估說明》、審計報告((2013)京會興專字第04020002號)、法律意見書、轉讓方起草的《產權交易合同》以及相關的附件等(以上文件合稱“備查文件”)。 3、轉讓方已將備查文件交與北交所,意向受讓方向北交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并簽署《保密承諾函》(其格式由意向受讓方向北交所領取或自行下載)后,可予查閱除《產權交易合同》及其附件(指《資產評估報告》以及《資產評估補充說明》、《審計報告》以外的其他附件)之外的全部備查文件;意向受讓方需查閱《產權交易合同》及其附件(指《資產評估報告》以及《資產評估補充說明》、《審計報告》以外的其他附件)的,須另行提供意向受讓方或/和其關聯方、合作方在掛牌期間任一時間點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或等值外幣的銀行存款余額證明;涉及關聯方提供存款證明的,雙方需要提供關聯關系證明;涉及合作方提供存款證明的,雙方需要提供合作協議并共同簽署《合作承諾函》(文件格式由意向受讓方向北交所領取或自行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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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首都機場集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順義區[110113]北京市順義區首都機場(辦公樓)4層 | |||||
法定代表人 | 王作義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40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投資與資產管理 | |||||
組織機構代碼 | 69499643-8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民用航空局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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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37060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11118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逾期未交納保證金則視為放棄受讓資格。如掛牌期滿,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 2、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全部保證金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程序中意向受讓方未按照北交所的相關規則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競價文件;或意向受讓方提交的競價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或在網絡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意向受讓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遺漏、誤導情形影響本轉讓項目正常交易的;⑤意向受讓方為境外投資人的,由于受讓方原因未能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60個工作日內獲得本項目審批手續,造成本項目無法繼續實施的; ⑥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⑦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的。 3、(1)自被確定為受讓方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價款、以及代標的企業償還其對轉讓方的負債60,940萬元;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的2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資金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受讓方付清上述款項后,方可辦理標的企業的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 (2)知曉截至2014年7月20日,標的企業對轉讓方合計負有債務60,940萬元; (3)知曉標的企業與轉讓方以及其他相關方在本次股權轉讓前簽署、已披露的相關資產剝離以及確認等全部文件,并對此無異議,并承諾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督促標的企業全面、及時履行該等確認文件及/或協議約定的義務,受讓方就標的企業的責任和義務向轉讓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受讓方將督促工商變更登記后的標的企業繼續履行本次股權轉讓前標的企業已經簽署的各項協議(包括但不限于勞務派遣服務協議、法律服務協議等),受讓方就標的企業的責任和義務向轉讓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截至信息公告日,標的企業尚有兩套房產被他人占用,評估報告中已對該部分房產進行了減值處理。受讓方同意,在本次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完成前,若首地恒瑞實現對上述房產實際控制(包括與占用方簽署合法有效的租賃協議或清退占用人收回空房等情形),應將評估報告中已減值金額予以沖回,并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前支付給轉讓方。 (6)受讓后1個月內對標的企業更名,新名稱中不得包含“首地”字樣。 (7)同意標的企業的全部資產(“標的企業資產”)的交割遵循“現狀移交”的原則。意向受讓方同意接受標的企業資產在交割之時的物理狀態(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控制情況、建筑質量、裝修、維修、出租、維護、添建以及標的企業競買所得房產現狀接收時既已存在和信息公告日前發生的狀態等),在競拍成功后,不得以資產現狀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絕簽署產權轉讓合同,或要求轉讓方承擔調整股權轉讓價款、退還保證金、對標的企業資產進行拆除和修復等,也不得要求轉讓方對此承擔任何補償或賠償等責任。 (8)由于受讓方原因未能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60個工作日內獲得本項目審批手續,造成本項目無法繼續實施的,同意轉讓方無條件按照本項目掛牌條件的約定扣除受讓方已交納的保證金;(本條款適用于外商受讓) (9)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有備查文件所披露內容,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接受本項目的全部交易條件,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主張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以及其所有資產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拒絕簽署產權轉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要求減少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即視為意向受讓方的違約和欺詐行為,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處置其遞交的交易保證金,并由其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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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意向受讓方為外國及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法人的,受讓該項目項下股權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布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 2、意向受讓方需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及支付能力,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提交意向受讓方或/和其關聯方、合作方在掛牌期間任一時間點合計不低于人民幣4億元或等值外幣的銀行存款余額證明,涉及關聯方提供存款證明的,雙方需要提供關聯關系證明;涉及合作方提供存款證明的,雙方需要提供合作協議并共同簽署《合作承諾函》(其格式可向北交所領取或自行下載)。 3、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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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11118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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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