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國投曲靖煤炭開發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建設路167號) |
法定代表人 |
鄧星斌 |
成立時間 |
2004-04-09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52500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煤炭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6040907-9 |
經營規模 |
大型 |
經營范圍 |
原煤采掘、銷售、加工、綜合利用(項目籌建)(以上經營范圍中涉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項審批,按審批的項目和時限開展經營活動)××× |
職工人數 |
115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國投煤炭有限公司 |
100% |
|
|
|
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0 |
0 |
0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53533.51 |
1033.51 |
52500 |
審計機構 |
北京中證天通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3-04-30 |
0 |
0 |
0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53481.56 |
981.56 |
52500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01-11 |
評估基準日 |
2012-06-30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53519.78 |
291067.6 |
負債總計(萬元) |
1019.78 |
1019.78 |
凈 資 產(萬元) |
52500 |
290047.82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290047.82(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共和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董事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詳見審計評估報告。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國投煤炭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47號 |
法定代表人 |
劉誼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00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煤炭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1398-4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17643 |
批準單位名稱 |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290047.82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受讓方如分期付款方式,則需要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成交價格的30%作為首付款(含交易保證金)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的銀行帳戶,余款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的一年內付清,且提供合法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尾款付清日期間的利息。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當在其受讓資格被確認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相當于掛牌價格10 %的交易保證金交納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本項目掛牌期滿,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以競價方式組織交易。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其余未受讓成功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按北京產權交易所規定返還。
2、意向受讓方被確認受讓資格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文件及該等報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內容以及已經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3、國投曲靖煤炭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國投煤炭有限公司(簡稱“國投煤炭”)和國投曲靖發電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國投電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國投電力”)均屬于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簡稱“國投公司”)的實際控股企業。根據國投公司的戰略要求,國投煤炭持有的國投曲靖煤炭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及國投電力持有的國投曲靖發電有限公司55.4%的股權退出需求。國投電力持有國投曲靖發電有限公司55.4%的股權已經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意向受讓方在提出本項目受讓申請前,需到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自行了解國投曲靖發電有限公司55.4%股權掛牌的相關情況,并在提交本項目受讓申請的同時承諾以不低于國投曲靖發電有限公司55.4%項目股權掛牌價對該項目進行受讓。如國投曲靖發電有限公司55.4%股權項目在本項目掛牌期滿前已經成功轉讓,則意向受讓方只需要對本項目進行受讓。如因其他原因國投曲靖發電有限公司55.4%股權項目未能成功轉讓,則本項目的受讓方需承諾在國投電力再次轉讓國投曲靖發電有限公司55.4%股權項目時參與項目受讓。意向受讓方需充分理解,其成為國投曲靖發電有限公司55.4%股權的最終受讓方,不能保證其在本項目以競價方式交易時一定成為最終受讓方。
4、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的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如受讓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則需要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成交價格的30%作為首付款(含交易保證金)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的銀行帳戶,余款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的一年內付清,且提供合法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尾款付清日期間的利息。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同意在本項目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由北交所將全部首付款劃轉至轉讓方賬戶。
5、本項目設立交易保證金的目的是為了維護交易秩序,避免轉讓方因意向受讓方的不正當行為而遭受損失。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作為補償金:①在轉讓方設定條件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或應價低于掛牌價格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⑤未在合同簽訂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首付款以貨幣資金的形式匯入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的;⑥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北京產權交易所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6、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若成為最終受讓方,需執行國投曲靖煤炭開發有限公司(國投曲靖工會【2013】1號)《2013年職工代表大會會議決議》通過的職工安置方案,并保持國投曲靖煤炭開發有限公司勞動用工關系的穩定。
7、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受讓股權后,標的企業不再使用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相關標識,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后三十日內完成標的公司名稱變更。
8、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若成為最終受讓方,則將自行辦理工商變更手續,轉讓方負責給予必要的配合。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獨立法人或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營業執照正常年檢;
4、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29004.782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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