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江蘇省-南京市(南京市洪武北路55號) |
法定代表人 |
夏平 |
成立時間 |
2007-01-22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910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金融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9654459-8 |
經營規模 |
大型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承銷短期融資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從事同行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代客理財、代理銷售基金、代理銷售貴金屬、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提供保險箱業務;辦理委托存貸款業務;從事銀行卡業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結售匯、代理遠期結售匯;國際結算;自營及代客外匯買賣;同行外匯拆借;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網上銀行;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一般經營項目:無。* |
職工人數 |
12000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江蘇省國際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
10% |
2 |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7.03% |
3 |
江蘇鳳凰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
6.05% |
4 |
無錫市建設發展投資公司 |
5.35% |
5 |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 |
3.31% |
6 |
江蘇沙鋼集團有限公司 |
3.3% |
7 |
江蘇華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
2.73% |
8 |
南通國有資產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
2.44% |
9 |
豐立集團有限公司 |
1.65% |
10 |
蘇寧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1.65% |
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1980557.8 |
952489.2 |
703575.1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65023790.5 |
61609826 |
3413964.5 |
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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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 |
- |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10-30 |
評估基準日 |
2012-12-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 |
- |
負債總計(萬元) |
- |
- |
凈 資 產(萬元) |
- |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8311.43(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部門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項目受讓方的股東資格,決定是否受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北京產權交易所會同轉讓方向意向受讓方出具的《受讓資格確認通知書》不代表意向受讓方符合監管部門的要求;意向受讓方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并不意味著其符合作為標的股權持股股東的全部條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讓方成為最終受讓方亦不必然能獲得監管部門的審查批準并作為標的股權的持股股東。
2、其他需披露事項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江蘇安邦電化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江蘇省[320000]淮安市[320800]市轄區[320801]淮安市化工路30號 |
法定代表人 |
陳建東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5138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化學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394333-7 |
經營規模 |
中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0.1764%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0.1764%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2515 |
批準單位名稱 |
江蘇安邦電化有限公司董事會 |
決議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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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8311.43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本項目采用動態報價方式交易,意向受讓方應當在提交受讓申請的同時將交易保證金1000萬元交納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其余未受讓成功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按北京產權交易所規定返還;
2、意向受讓方被確認受讓資格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文件及該等報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內容以及已經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3、意向受讓方需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的五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除保證金外的股權轉讓價款至北交所指定賬戶。北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后,于三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銀行賬戶。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將全部交易價款支付至北交所后,由北交所將全部款項于三個工作日內劃轉至轉讓方銀行賬戶。
5、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全部不予退還: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或應價低于掛牌價格的;③意向受讓方存在影響正常轉讓、競價公正性或其他違反競價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五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⑤未在合同簽署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轉讓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到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的;⑥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北京產權交易所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6、受讓方需自行辦理標的企業的股權變更手續,轉讓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條件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關于向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暫行規定》、《關于股份制銀行及城市商業銀行股東資格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商業銀行股權管理的通知》、《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標的企業所在地銀監局的有關要求。
2、意向受讓方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
3、意向受讓方需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000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1)自由報價期為25個工作日(2)限時報價周期為 5 分鐘(即300秒)(3)加價幅度為人民幣壹拾萬元(小寫¥10萬元)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附件: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須知.docx
附件:動態報價承諾函.docx
附件:產權交易合同(江蘇銀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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