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陽煤寺家莊煤業有限責任公司40%股權 |
標的名稱 | 山西陽煤寺家莊煤業有限責任公司40%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4BJ1006346 | 掛牌價格 | 66558.88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證券時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4-11-06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4-12-03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山西省-晉中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煤炭工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山西陽煤寺家莊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山西省-晉中市(山西省晉中市昔陽縣樂平鎮下秦山村) | |||||
法定代表人 | 張曉明 | |||||
成立時間 | 2006-01-06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237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煤炭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78328367-5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煤炭開采(有效期至2016年11月14日) 一般經營項目:* | |||||
職工人數 | 3261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60% | ||||
2 | 國電燃料有限公司 | 40%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61828.87 | -25581.04 | -25613.86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330850.69 | 288001.64 | 42849.05 | ||||
審計機構 | 中喜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山西分所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4-08-31 | 45748.29 | -29108.61 | -29247.35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338886.52 | 323308.06 | 15578.46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中發國際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10-31 | |||||
評估基準日 | 2014-03-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342124.33 | - | ||||
負債總計(萬元) | 308048.85 | - | ||||
凈 資 產(萬元) | 34075.48 | 166397.19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66558.88(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嘉潤道和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評估范圍內的房屋建筑物沒有辦理房屋產權證,建筑面積主要依據企業提供的確權證明、竣工資料結合現場勘查確定,但最終面積應以房屋管理部門核發的產權證登記面積為準。 2、山西陽煤寺家莊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所使用的土地尚未取得土地出讓合同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3、山西陽煤寺家莊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所開采的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寺家莊礦采礦權屬于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根據雙方簽訂的采礦權租賃合同山西陽煤寺家莊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向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繳納資源使用費。 4、其他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北交所備查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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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國電燃料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昌平區[110114]北京市昌平區科技園區中興路10號 | |||||
法定代表人 | 張建忠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541325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煤炭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120-5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4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1061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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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66558.88 |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1、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本次股權轉讓價款的50%(含已支付的保證金)匯入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的賬戶;2、在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交易總價款的20%;3、其余30%價款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一年內付清。受讓方對首付款外其余未付交易價款提供合法有效擔保,且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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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轉讓價款原則上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如果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則支付方式如下:1)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本次股權轉讓價款的50%(含已支付的保證金)匯入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的賬戶;2)在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交易總價款的20%;3)其余30%價款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一年內付清。受讓方對首付款外其余未付交易價款提供合法有效擔保,且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 2、意向受讓方在獲得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需要交納人民幣3000.0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到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掛牌期滿,如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該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產生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進入競價程序,該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 若成功受讓則該意向受讓方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若未成功受讓,則該意向受讓方交易保證金在競價結果后的3個工作日內返還到該意向受讓方賬戶。 3、意向受讓方自被確定為受讓方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同意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10個工作日內,由北交所將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5、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被全額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或低于掛牌價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⑤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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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中國境內注冊成立的內資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需從事煤炭生產行業,具有豐富的煤炭行業管理經驗(以營業執照為準);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和支付能力; 4、本項目不接受委托、信托或聯合方式受讓; 5、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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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3000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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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