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1.45%股權 |
標的名稱 | 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1.45%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5BJ1006911 | 掛牌價格 | 65065.079325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5-11-05 | 掛牌期滿日期 |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 | 標的所屬行業 | 電力工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南大街丙2號) | |||||
法定代表人 | 曹培璽 | |||||
成立時間 | 1985-06-08 | |||||
注冊資本(萬元) | 美元 45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合資經營企業(港或澳、臺資) | |||||
所屬行業 | 電力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60000324-8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投資、建設、經營電廠及有關工程,包括籌集國內外資金,進口成套、配套設施、機具等,以及為電廠建設運行提供配件、材料、燃料等。(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 | |||||
職工人數 | 70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 | 67.75% | ||||
2 | 中群發展有限公司 | 15% | ||||
3 | 信達投資有限公司 | 5.8% | ||||
4 | 尚華投資有限公司 | 5% | ||||
5 | 中昌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 5% | ||||
6 | 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 | 1.45%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36318.06 | 297378.22 | 278815.69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2578515.03 | 923846.38 | 1654668.64 | ||||
審計機構 | 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5-09-30 | 15967.5 | 147495.16 | 147495.16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2148294.25 | 499129.62 | 1649164.63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天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08-07 | |||||
評估基準日 | 2014-12-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2578515.03 | - | ||||
負債總計(萬元) | 923846.38 | - | ||||
凈 資 產(萬元) | 1654668.64 | 4487246.85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65065.079325(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國理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董事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詳見《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西城區[110102]北京市西城區六鋪炕 | |||||
法定代表人 | 王禹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61225.3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
所屬行業 | 電力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122-x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45%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45%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15058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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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65065.079325 |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本項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為成交價格的50%(含保證金),并應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2個工作日內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第二期價款為轉讓價款的30%,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即4.35%)計算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并自首期款支付之日起6個月內付清本息;第三期價款為轉讓價款的20%,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即4.35%)計算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并自首期款支付之日起1年內付清本息。對于第二期和第三期價款,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的擔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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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支付人民幣10000萬元作為交易保證金。如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該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該保證金直接轉為競價保證金。通過競價確定的最終受讓方,其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部分交易價款。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將被扣除:(1)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2、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當日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本項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為成交價格的50%(含保證金),并應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2個工作日內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第二期價款為轉讓價款的30%,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即4.35%)計算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并自首期款支付之日起6個月內付清本息;第三期價款為轉讓價款的20%,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即4.35%)計算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并自首期款支付之日起1年內付清本息。對于第二期和第三期價款,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的擔保。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在付清剩余價款之前,未經轉讓方同意,不得將受讓的標的企業股權進行任何形式的擔保或質押。 5、標的企業其他股東擬參與受讓的,應在掛牌期間向北交所遞交受讓申請,并按規定交納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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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中國境內合法注冊并有效續存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和財務狀況;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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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10000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重新掛牌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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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