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電電力吳忠熱電有限責任公司95%股權 |
標的名稱 | 國電電力吳忠熱電有限責任公司95%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5BJ1006889 | 掛牌價格 | 30363.273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中國證券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5-11-02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5-11-27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電力生產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國電電力吳忠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吳忠市金積工業園區銀平公路東側) | |||||
法定代表人 | 邵華 | |||||
成立時間 | 2009-07-27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5134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電力生產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68424180-8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籌建(籌建期內不得從事經營活動;籌建期為七年:自2009年7月27日至2016年7月26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職工人數 | 157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 | - | -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69996.67 | 49332.67 | 20664 | ||||
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5-09-30 | - | - | -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135998.87 | 104384.87 | 31614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10-27 | |||||
評估基準日 | 2015-06-30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108797.01 | 112044.35 | ||||
負債總計(萬元) | 80083.01 | 80083.01 | ||||
凈 資 產(萬元) | 28714 | 31961.34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30363.273(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灰場土地位于銀平公路西側、侯橋330kv變電所北側,土地面積23,194.8平方米,土地用途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類型出讓,標的企業已就該宗土地與吳忠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截至評估基準日尚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評估是在假設上述委估資產產權最終歸屬于標的企業,不存在產權糾紛的前提下進行評估作價的,未考慮后期可能發生的土地相關費用支出。 2.2010年5月10日,標的企業與首鋼總公司簽訂《關停指標購買協議》,有償購買其204.1MV小機組關停容量指標,用于調劑國電電力建設“上大壓小”熱電項目工程。204.1MV小機組關停容量指標賬面價值128,610,000.00元,預計在經營期內攤銷完成。因企業尚處于基建期,按核實無誤的賬面價值確認評估價值。 3.截至評估基準日,標的企業共欠轉讓方借款為19,453.5萬元。 4.其他披露內容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均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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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遼寧省[210000]大連市[210200]市轄區[210201]遼寧省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黃海西路4號 | |||||
法定代表人 | 陳飛虎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965039.7845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屬行業 | 電力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11837356-6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95%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1061 | |||||
批準單位名稱 | 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 | |||||
決議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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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30363.273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當日向北交所指定銀行賬戶交納910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如掛牌期滿,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的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2、為保護交易各方當事人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保證金并通過資格審核,即具備受讓資格并視為對如下內容做出承諾: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北京產權交易所可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意向受讓方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進入競價程序后,未參與競價的;(3)在競價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均不報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的。(5)未履行其相關承諾的。 3、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1)同意被確定為受讓方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2)同意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至北交所指定銀行賬戶;(3)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4)關于標的企業欠轉讓方19,453.5萬元借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息計算截止日期為《產權交易合同》生效當日),同意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當日與轉讓方和標的企業三方簽署債權轉讓協議,在《產權交易合同》及債權轉讓協議生效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借款及相關利息一次性匯入轉讓方指定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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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商業信用和財務狀況。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提交掛牌期間任一時間點不低于掛牌價金額的銀行存款資信證明(若不同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出具日期應為同一天); 3、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也不得采用信托、基金和委托方式受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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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9100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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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