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荔港南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 |
標的名稱 | 廣州市荔港南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4BJ1006276 | 掛牌價格 | 210000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證券時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4-09-26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4-10-28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房地產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廣州市荔港南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廣州市荔灣區南岸路23號7幢(僅作辦公功能使用)) | |||||
法定代表人 | 方煒 | |||||
成立時間 | 2000-03-31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2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房地產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72190149-0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在經市規劃局穗城規北片地字(1995)第336號、穗規地復字(1997)987號、穗規地證字(1998)第286號、市國土局穗國土(1997)建用通字179號、穗國土建用通字(1998)第833號和穗國土建用函(1998)1號文批準同意使用的荔灣區南岸路以西、澳口涌以南地段內110869平方米的地段開發、建設、銷售、出租和管理商品樓宇以及有關之配套服務設施;建筑裝飾工程。 | |||||
職工人數 | 0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中信華南(集團)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0 | -6594.03 | -5328.08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548665.56 | 553253.36 | -4587.8 | ||||
審計機構 | 北京永拓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4-07-31 | 149.8 | -545.97 | -556.22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511855.67 | -517088.79 | -5233.12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德祥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08-21 | |||||
評估基準日 | 2013-12-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548665.56 | - | ||||
負債總計(萬元) | 553253.36 | - | ||||
凈 資 產(萬元) | -4587.8 | 206642.75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206642.75(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北京永拓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中倫(廣州)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詳見北交所網站上傳附件《廣州市荔港南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其他披露內容》及《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備查資料。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信華南(集團)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廣東省[440000]廣州市[440100]天河區[440106]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233號中信廣場75樓 | |||||
法定代表人 | 聶學群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4729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房地產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72291354-9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168558-X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信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 |||||
決議類型 | 其它類型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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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210000 |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分期支付要求: 如果受讓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則支付方式如下:(1)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本次股權轉讓價款的50%首付款(含已支付的保證金)匯入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的賬戶;(2)其余50%的股權轉讓價款支付方式如下:①2014年12月28日前向轉讓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20%;②剩余30%價款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付清。③受讓方須對首付款外其余50%未付交易價款提供合法足額擔保,且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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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在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向北交所指定賬戶繳納63000萬元交易保證金。如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交易保證金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掛牌期滿產生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進入網絡競價程序,該保證金將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最終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2、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轉讓方將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1)意向受讓方提交《產權受讓申請書》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本轉讓項目掛牌公告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未參加后續網絡競價程序的;(3)在網絡競價程序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3、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已詳細閱讀且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及轉讓方出具的《廣州市荔港南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轉讓重大信息披露》等全部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并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遞交的交易保證金,同時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4、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1)接受轉讓方置于北交所備查的《產權交易合同》的全部內容;(2)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3)如果受讓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讓方應自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交易價款;(4)如受讓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讓方應按照分期付款價款支付方式支付交易價款。(5)受讓方同意其交納至北交所的交易價款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由北交所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5、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成功受讓后,意向受讓方須委托轉讓方對標的企業及標的企業開發的中信西關海項目進行管理,主要條件如下:①管理范圍為:對項目的后續開發建設、銷售事宜進行全面管理;②管理費標準:委托管理期限內項目全部物業簽約銷售額的1.5%,未銷售物業(包括自持物業)按已售同類物業的均價計算可銷售額并按1.5%計算,管理費按季支付;③委托期限從委托管理協議簽署之日起至中信西關海項目全部開發并交付完畢之日止。受讓方應與轉讓方另行簽訂委托管理協議。 6、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成功受讓后,如受讓方擬變更標的企業簽署的全部相關協議及合同的,所產生的風險及責任由受讓方承擔,與轉讓方無關。 7、(1)截止2014年8月31日,中信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為標的企業提供擔保向銀行融資貸款本金5.8143億元,轉讓方為標的企業提供擔保向銀行融資貸款本金3億元,轉讓方與中信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對標的企業上述銀行貸款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在2014年12月31日前為轉讓方與中信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連帶擔保責任。 (2) 根據轉讓方、標的企業、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三方簽署的《公司委托貸款合同》,標的企業欠轉讓方委托貸款73000萬元。根據轉讓方與標的企業簽署的《委托貸款償還承諾函》,標的企業承諾在此次股權轉讓事項交易雙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前向轉讓方歸還部分委貸本金及利息,歸還后剩余委貸本金4.5億元。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同意轉讓方與標的企業簽署的《委托貸款償還承諾函》,且在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前向轉讓方償還45000萬元委托貸款及利息(利息按照委托貸款余額年利率13%計算,以實際支付時點為準),或在不晚于工商變更登記完成之日向轉讓方提供45000萬元欠款的合法足額擔保,并在雙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之日起1年內付清,同時根據《公司委托貸款合同》約定按照年利率13%向轉讓方支付利息。 8、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受讓方支付70%的股權轉讓款及解除轉讓方與中信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連帶擔保責任后才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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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為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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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63000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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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附件:其他披露內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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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