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糧龍虎尊酒業(安徽)有限公司50.98%股權 |
標的名稱 | 中糧龍虎尊酒業(安徽)有限公司50.98%股權 (點擊數:2 次 ) | ||
項目編號 | G314BJ1006060-2 | 掛牌價格 | 3302.93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4-05-22 | 掛牌期滿日期 |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安徽省-阜陽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食品工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中糧龍虎尊酒業(安徽)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安徽省-阜陽市(阜南縣焦陂鎮) | |||||
法定代表人 | 王金昌 | |||||
成立時間 | 2002-07-17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2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食品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74086817-1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白酒、保健酒、葡萄酒等。 | |||||
職工人數 | 66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是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中糧發展有限公司 | 50.98% | ||||
2 | 北京泰岳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 49.02%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620.42 | 372.44 | 236.22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2285.2 | 1627.07 | 658.13 | ||||
審計機構 |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濟南分所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4-03-31 | 562.63 | 170.71 | 124.92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3858.68 | 1605.7 | 2252.98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沃克森(北京)國際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02-12 | |||||
評估基準日 | 2013-09-30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2588.3 | 9151.72 | ||||
負債總計(萬元) | 1952.98 | 1952.98 | ||||
凈 資 產(萬元) | 635.32 | 7198.74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3669.917652(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標的企業詳情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糧發展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東城區[110101]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8號中糧廣場A座1004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金昌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3557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社會服務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113687-1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0.98%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0.98%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1100414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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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3302.93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繳納 1000萬元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2、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 3、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的100%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若成功受讓,在工商變更后,標的企業公司名稱不使用“中糧”字樣。 5、標的企業產品中“焦陂 福臨門”和“焦陂 五福臨門”兩個商標為中糧集團中國食品公司申請注冊,且商標中含有“福臨門”字樣。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若成功受讓,在工商變更后,不得再使用以上二個商標,由轉讓方注銷以上這兩個注冊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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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外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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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1000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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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