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攀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金牛區沙灣路266號) |
法定代表人 |
尚洪德 |
成立時間 |
1993-12-01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50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金融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20436341-X |
經營規模 |
大型 |
經營范圍 |
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等。 |
職工人數 |
40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鞍山鋼鐵集團公司 |
96.182% |
2 |
攀鋼集團國際經濟貿易有限公司 |
1.981% |
3 |
攀鋼集團鋼城企業總公司 |
0.519% |
4 |
國壽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
0.242% |
5 |
中冶賽迪集團有限公司 |
0.24% |
6 |
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
0.233% |
7 |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0.2% |
8 |
貴州鋼繩(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0.081% |
9 |
重慶長征重工有限責任公司 |
0.079% |
10 |
昆明亞龍冶金有限責任公司 |
0.067% |
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4684.93 |
19075.02 |
14505.18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433089.87 |
216682.02 |
216407.86 |
審計機構 |
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同)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3-03-31 |
4758.38 |
4630.57 |
3526.24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378054.43 |
158120.33 |
219934.1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同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鞍鋼集團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2-10-17 |
評估基準日 |
2012-06-30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566301.34 |
566873.43 |
負債總計(萬元) |
337256.82 |
337256.82 |
凈 資 產(萬元) |
229044.52 |
229616.6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535.006678(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同)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君澤君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轉讓方同意以北京中同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為鞍鋼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與攀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股權整合事宜提供價值參考依據”為評估目的對攀鋼財務以2012年6月30日為基準日的評估報告、以及鞍鋼集團公司2012年10月17日針對該評估報告出具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為依據掛牌轉讓所持有的全部股權。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西城區[110102]北京市西城區武定侯街6號 |
法定代表人 |
周立群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80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投資與資產管理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495-9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0.233%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0.233%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批準單位名稱 |
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535.772075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繳納掛牌價格30%的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2、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不能成交的,出現以下情形,應將所繳納的全額保證金轉為對轉讓方的經濟補償:(1)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
3、意向受讓方應書面承諾在被確認為最終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轉讓價款至北交所指定賬戶;并按照北交所收費標準交納應由轉讓方及受讓方承擔的全部交易服務費;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已自行對照《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申請設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操作規程》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所規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股東資格條件,并確認符合非銀行金融機構股東資格的各項條件;
5、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提供掛牌期間不低于掛牌價格的銀行資信證明。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具備《申請設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操作規程》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規定的財務公司出資人條件;
2、意向受讓方凈資產應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以2012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60.73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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