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中原實業有限公司90%股權及1597.113742萬元債權 |
標的名稱 | 中信中原實業有限公司90%股權及1597.113742萬元債權 | ||
項目編號 | G314BJ1006216 | 掛牌價格 | 27791.967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證券時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4-08-22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4-09-19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河南省-鄭州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機械工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中信中原實業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河南省-鄭州市(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航海東路1405號) | |||||
法定代表人 | 王哲 | |||||
成立時間 | 1997-01-07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89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機械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26808642-3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在國內外組建各種形式獨資、合資式合作經營企業;技術引進;銷售汽車(不含小轎車)及汽車部品、機械、電子信息產品;房屋、地產租賃;酒店管理。(上述范圍凡涉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方可經營的項目憑有效許可經營,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 |||||
職工人數 | 661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中信汽車有限責任公司 | 90% | ||||
2 | 鄭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69438.39 | 3227.26 | 2792.45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65030.06 | 34516.84 | 30513.22 | ||||
審計機構 | 北京永拓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4-06-30 | 36918.92 | 1584.36 | 1154.82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68064.09 | 36396.05 | 31668.03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財政部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08-01 | |||||
評估基準日 | 2013-09-30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49878.41 | 56620.62 | ||||
負債總計(萬元) | 28544.17 | 28544.17 | ||||
凈 資 產(萬元) | 21334.24 | 28076.45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26865.918742(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其他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與《法律意見書》等交易所備查文件。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信汽車有限責任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朝陽區[110105]北京市朝陽區新源南路6號京城大廈 | |||||
法定代表人 | 孟憲禮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60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機械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1330-0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9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9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168558-X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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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27791.967 |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須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50%首付款。剩余交易價款應提供合法擔保,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年內付清,同時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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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應繳納相當于掛牌價格30%的保證金。 2、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最終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 4、意向受讓方應自被確認為最終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須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50%首付款。剩余交易價款應提供合法擔保,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年內付清,同時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5、意向受讓方需在受讓中信中原實業有限公司90%股權及1597.113742萬元債權的同時受讓轉讓方持有的鄭州信原實業有限公司35%股權;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1)無條件接受《中信中原實業有限公司系統股權轉讓中關于職工安置的方案》;(2)同意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標的企業及其下屬公司不再使用“中信”商標作為企業字號,并在經營活動中不再使用“中信”、“CITIC”及“CITIC圖形”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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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或其子公司應為依法設立及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均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且應從事汽車零配件生產或銷售行業。(以營業執照為準)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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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8337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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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受托會員 | 經紀會員名稱 | 北京企業重組顧問有限公司 | ||
經紀會員聯系人 | 李德帥 | 聯系電話 | 010-68942020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北京產權交易所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郭智宇 | 聯系電話 | 010-66295658 | |
交易機構部門負責人 | 陳春雷 | 聯系電話 | 010-66295661 | |
交易機構傳真 | 010-66295588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