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國華大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 |
標的名稱 | 中通國華大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4BJ1006149 | 掛牌價格 | 616.75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上海證券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4-07-02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4-07-29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江蘇省-鹽城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投資與資產管理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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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中通國華大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市大豐港經濟區中央大道1號) | |||||||
法定代表人 | 袁寶文 | |||||||
成立時間 | 2009-11-25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投資與資產管理 | |||||||
組織機構代碼 | 69786431-8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無。一般經營項目:對外投資;計算機網絡系統工程咨詢、設計、施工、安裝(按資質證書經營);房屋工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咨詢、設計、施工(按資質證書經營);建筑安裝(按資質證書經營);建材、機電設備、日用品、電線電纜、消防器材、保溫材料銷售;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信息咨詢。 | |||||||
職工人數 | 2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通號通信信息集團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0 | -381.95 | -389.19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729.11 | 1122.1 | 607.01 | ||||||
審計機構 | 北京中資信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4-05-31 | - | - | -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985.76 | 1122.1 | -136.34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中資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鐵路通信信號集團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06-20 | |||||||
評估基準日 | 2013-12-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1729.11 | 1738.85 | ||||||
負債總計(萬元) | 1122.1 | 1122.1 | ||||||
凈 資 產(萬元) | 607.01 | 616.75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616.75(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北京中資信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君致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詳見《資產評估報告》等北交所備查資料。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通號通信信息集團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豐臺區[110106]北京市豐臺區科興路9號13室 | |||||||
法定代表人 | 袁寶文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1836.7517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通信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214864-7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鐵路通信信號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1676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鐵路通信信號股份有限公司 | |||||||
決議類型 | 其它類型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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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616.75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繳納185.025萬元人民幣的交易保證金。 2、如本項目掛牌期間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履約的部分款項。如本項目掛牌期間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作為補償金:(1)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個5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5)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價款的。 3、意向受讓方被確認受讓資格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以及相關文件所披露的內容,并已經對標的企業進行了全面的調查和了解。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接受全部產權轉讓公告的內容。意向受讓方不得以未查閱、調查或未謹慎查閱、調查相關資料及標的現狀為由,向轉讓方或北交所主張任何抗辯或拒絕履行任何義務。 4、意向受讓方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受讓方應于《產權交易合同》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之外的全部轉讓款一次性匯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匯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6、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在產權交易完成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應在工商機關變更標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如果延遲變更,每延遲一天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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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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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185.025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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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