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南鵬力海洋探測系統工程有限公司29%股權 |
標的名稱 | 湖北中南鵬力海洋探測系統工程有限公司29%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4BJ1006072 | 掛牌價格 | 166.4397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上海證券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4-05-06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4-06-03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湖北省-宜昌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其他行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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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湖北中南鵬力海洋探測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湖北省-宜昌市(宜昌市青島路1號) | |||||||
法定代表人 | 高立成 | |||||||
成立時間 | 2009-04-03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其他行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68563369-4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海洋與大氣環境探測精密儀器設備研發、制造、銷售及售后服務;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 |||||||
職工人數 | 22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中船重工中南裝備有限責任公司 | 40% | ||||||
2 | 南京鵬力系統工程研究所 | 40% | ||||||
3 | 上海越潤長通投資有限公司 | 20%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0 | -63.76 | -63.76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464.72 | 732.11 | 732.61 | ||||||
審計機構 | 宜昌誠信會計師事務有限責任公司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4-02-28 | 0 | -19.53 | -19.6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1246.01 | 767.08 | 478.93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12-26 | |||||||
評估基準日 | 2013-07-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1203.58 | 1192.83 | ||||||
負債總計(萬元) | 618.9 | 618.9 | ||||||
凈 資 產(萬元) | 584.68 | 573.93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66.4397(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宜昌分所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億達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評估減值原因:長期待攤費用評估減值是由于該長期待攤費用預期無法對標的企業帶來收益評估為0所致。 2.其他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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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南京鵬力系統工程研究所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江蘇省[320000]南京市[320100]下關區[320107]南京市下關區中山北路346號 | |||||||
法定代表人 | 周希辰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
所屬行業 | 電子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13487602-4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4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29%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2446X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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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66.4397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49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如掛牌期滿,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最終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 4、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須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交易價款。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向北交所提交受讓申請文件即視為已對本次股權轉讓可能存在的風險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擔,不因受讓標的后可能產生的任何經濟或民事糾紛而對轉讓方和交易機構進行追責和索賠。 6、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于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產權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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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意向受讓方2013年年度凈利潤不低于400萬元(以2013年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3、意向受讓方應能夠提供掛牌期內不低于掛牌價格的銀行存款證明;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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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49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一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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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