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魄力家俱工程有限公司12%股權 |
標的名稱 | 富魄力家俱工程有限公司12%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4BJ1006522 | 掛牌價格 | 1.2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上海證券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4-12-30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5-01-27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河南省-鄭州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其他服務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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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富魄力家俱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河南省-鄭州市(鄭州市中原西路73號) | |||||||
法定代表人 | 毛海波 | |||||||
成立時間 | 1985-06-07 | |||||||
注冊資本(萬元) | 美元 21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合資經營企業(港或澳、臺資) | |||||||
所屬行業 | 其他服務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61470472-3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生產、銷售高級軟墊家具、鋼制及木制家具、配套家具及水電、空調制冷。 | |||||||
職工人數 | 46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中鋼集團鄭州金屬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 52% | ||||||
2 | 喬治實業有限公司 | 30% | ||||||
3 | 北京華鋼技術開發咨詢公司 | 12% | ||||||
4 | 北京中腐防蝕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6%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612.43 | -49.91 | -5.48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781.74 | 1256.39 | -474.65 | ||||||
審計機構 | 河南海紐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4-11-30 | 2183.59 | -39.52 | -54.54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656.35 | 1185.54 | -529.19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大正海地人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中鋼集團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11-03 | |||||||
評估基準日 | 2013-12-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781.74 | 844.03 | ||||||
負債總計(萬元) | 1256.39 | 1256.33 | ||||||
凈 資 產(萬元) | -474.65 | -412.3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49.476(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河南海紐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河南陸達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董事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中鋼集團鄭州金屬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在北交所掛牌轉讓其所持標的企業52%股權,公告期內產生了意向受讓方,后續交易程序正在推進之中。鑒于上述交易行為截至目前尚未最終完成,因此,本項目公告的標的企業股權結構為上述股權轉讓前的情形,特提醒投資者注意,做好盡職調查。 2、本項目使用中鋼集團鄭州金屬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掛牌轉讓標的企業52%股權時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和中國中鋼集團公司對上述《資產評估報告》的備案結果。 3、轉讓方營業執照已吊銷,組織機構代碼證過期,但尚未完成注銷登記,該企業法人資格仍為存在,有權依法處置財產,具有實施本次股權轉讓的主體資格,特提醒投資者注意。 4、本項目其他情況詳見《審計報告》、《評估報告》等文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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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華鋼技術開發咨詢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西城區[110102]北京市西城區復內大街62號 | |||||||
法定代表人 | 趙沛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80.7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
所屬行業 | 其他服務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136862-1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2%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2%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鋼研科技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400001889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鋼研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
決議類型 | 其它類型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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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2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2、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其受讓資格被確認后的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3600元交易保證金到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的賬戶。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的100%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⑤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履行遞交受讓申請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的。 3、意向受讓方應于被確認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在雙方簽訂的《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4、意向受讓方受讓本項目須就如下事項作出書面承諾:(1)成為最終受讓方后,須同意標的企業和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2)成為最終受讓方后,同意保持標的企業中層及以上管理干部隊伍相對穩定,不得無故解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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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受讓方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良好的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4、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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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0.36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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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