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弘毅實業有限公司100%股權 |
標的名稱 | 駐馬店市弘毅實業有限公司100%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5BJ1006692-2 | 掛牌價格 | 10398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證券時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5-09-18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5-10-21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河南省-駐馬店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化學工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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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駐馬店市弘毅實業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河南省-駐馬店市(駐馬店市驛城區中華大道東段(駿化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閆小利 | |||||||
成立時間 | 2014-08-27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化學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39582513-7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化工產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險化學品)銷售等。 | |||||||
職工人數 | 0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昊華駿化集團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0 | -0.37 | -0.37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8017 | 15 | 8002 | ||||||
審計機構 | 河南金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5-08-31 | - | -0.05 | -0.05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8016.95 | 15 | 8001.95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05-06 | |||||||
評估基準日 | 2014-12-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8017 | 8935.12 | ||||||
負債總計(萬元) | 15 | 15 | ||||||
凈 資 產(萬元) | 8002 | 8920.12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8920.12(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河南金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
律師事務所 | 河南忠良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所屬土地,地上所有資產屬于昊華駿化集團子公司河南駿化化肥有限公司復合肥分公司所有。該土地上資產除機器設備外,其他資產為廠房、倉庫、大棚、泵房、辦公樓、餐廳、排水工程/槽、圍墻等資產,上述其他資產無產權登記證。 2、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北交所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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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昊華駿化集團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河南省[410000]駐馬店市[411700]市轄區[411701]駐馬店市東風路94號 | |||||||
法定代表人 | 湯廣斌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50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化學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72582099-7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2515 | |||||||
批準單位名稱 | 昊華駿化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 |||||||
決議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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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0398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受讓資格后三個工作日內,需交納520萬元人民幣的保證金到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如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受讓資格的意向受讓方,則以協議轉讓的方式進行產權交易,上述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剩余轉讓價款在轉讓方與受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由受讓方一次性支付;如掛牌期滿有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受讓資格的意向受讓方,則上述保證金相應轉為網絡競價保證金,最終競價成功的受讓方繳納的競價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剩余轉讓價款在轉讓方與受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由受讓方一次性支付。其他意向受讓方的網絡競價保證金予以全額無息退還。 2、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將意向受讓方繳納的保證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受讓資格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未參加后續網絡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程序中意向受讓方未按照北交所的相關規則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競價文件;或意向受讓方提交的競價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或在網絡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意向受讓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遺漏、誤導情形影響本轉讓項目和競價公正性或其他違反競價程序要求情形的;(5)意向受讓方未在十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6)受讓方沒有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產權交易價款的;(7)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3、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產權交易價款。并同意全部轉讓價款在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三個工作日內,由北交所劃轉至轉讓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在北交所出具本次股權轉讓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憑證之前需替標的企業償還欠轉讓方的15萬元的欠款。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已對轉讓標的進行充分的調查、了解,并對本次股權轉讓可能存在的風險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擔,不因股權受讓后可能產生的任何經濟或民事糾紛而對轉讓方和交易機構進行追責和索賠。 6、意向受讓方須書面同意,轉讓方僅負責標的企業所屬土地上機器設備的拆除,該土地上的構筑物等其他資產由受讓方自行處理并承擔相應費用。 7、本次轉讓股權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由受讓方負責辦理,轉讓方予以配合。按國家有關規定應繳納的各項費用,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各自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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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具有一次性支付交易價款的能力及商業信用。 2、意向受讓方應為合法存續的境內外企業法人或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3、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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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520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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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