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20年2月17日,云南省醫療保障局出臺《支持云南省生物醫藥健康產業中醫藥事業發展和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提出了具有針對性、創新性、操作性的多項措施,全力促進我省生物醫藥健康產業和中醫藥事業發展,推動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措施》提出,全力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積極支持具有云南民族特色、對我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有推動作用的藥品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研究制定民族藥、中藥飲片、醫院制劑等納入我省醫保支付的具體辦法;明確參保人可使用醫保個人賬戶支付本人及親屬使用非免疫規劃疫苗產品的費用,將提供疫苗注射服務的公共衛生機構和基層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范圍,保證醫保支付政策落地見效,減輕參保人費用負擔,滿足多樣化健康需求。
全力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以“調整支付類別、完善配套政策”為抓手,通過擴大醫保支付范圍、提高報銷比例等舉措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調整中藥飲片支付類別,不設個人先自付比例,將中藥飲片同步納入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特殊病用藥范圍;逐步將符合條件的針灸、拔罐、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項目和中醫適宜技術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實施DRG付費的地區,對中醫優勢病種的權重給予傾斜。
全力優化醫療保障營商環境。完善全省醫保定點機構協議簽訂、基金撥付流程及時限。明確全省醫藥機構實行定點結果互認,各級衛生健康和市場監督部門管理的醫藥機構分別由同級醫療保障部門負責定點,定點后的醫藥機構均納入異地結算平臺直接結算;規范醫保服務協議簽訂流程,縮短定點申請、醫保系統連接等辦理時限,明確提出“成立即可申報、30個工作日辦結”,定點醫藥機構正常信息變更在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無需重新申報定點;規定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每月10日前與定點醫藥機構核對上月發生醫保費用,當月審核完畢并撥付到位;明確省內異地及跨省異地就醫費用在對賬次月內撥付到位,切實保障定點醫藥機構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明確各類民營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在醫保定點準入、監督管理、費用結算、違規處理等方面,與公立醫藥機構一視同仁,同等對待,支持民營醫藥機構公平發展。
下一步,云南省醫療保障局將繼續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推進醫療保障領域政策措施規范化、科學化,著力解決痛點、難點、堵點、焦點問題,進一步提高參保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真正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姿態助力“健康云南”。
來源:云南日報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