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福建省下發《福建省實施醫保支付結算價為基礎的藥品聯合限價陽光采購規則》,2月6日,官方進行解讀并修正、勘誤其中出現的局部錯誤。
值得關注的是:
1)采購目錄的刪減編制依據,刪減對象矛頭直指輔助用藥、重點監控品種及中藥注射劑,增補價廉有效的藥品;
2)選擇三明聯合限價掛網相關產品補充進采購目錄;
3)談判規則中出現一些錯誤,予以勘誤修正。此處內容困擾我幾天,感覺規則邏輯矛盾,直到看到勘誤才明白,需要注意。
4)其他部分原文說的很清楚了,此處不再贅述,總體上方案水平甚高,其中的殺價規則及醫保介入方式掀起了2017年一股不小的旋風。時間緊迫,2月20日出結果。剛剛開工,醫藥界又要緊張一整子了。
《福建省實施醫保支付結算價為基礎的藥品聯合限價陽光采購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發布后,社會各界給予高度的關注,為便于各界對《規則》的準確理解與把握,現就相關問題統一做以下解讀:
一、關于“聯合限價陽光采購”的解讀
“聯合限價陽光采購”與以往藥品采購的本質區別是不屬于招標采購,而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擠壓藥品價格虛高空間,按照“按需而設、為用而采、去除灰色、價格真實”和“公開公正、公平競爭、誠實守信、全程監管”的原則,對全省各級各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耗材),實施以醫保支付結算價為基礎的聯合限價陽光采購,確保藥品(耗材)供應及時到位、臨床用藥(耗材)安全有效。
為此,省級平臺為藥品(耗材)聯合限價陽光采購活動提供技術支持。依據《規則》對《采購目錄》內的藥品實施“限價掛網”,鼓勵各個片區醫療機構在平臺“限價掛網”的基礎上,發揮采購主體作用,進一步與企業進行帶量談判議價“陽光采購”( 即省級平臺實施“聯合限價”,醫療機構在平臺上“陽光采購”)。
二、關于《采購目錄》的編制
聯合限價陽光采購目錄是按照“按需而設、為用而采、去除灰色、價格真實”的原則,在我省第九標目錄基礎上,結合對按專業委員會分工負責的省屬公立醫院所申報的調整目錄、以及九標執行以來社會反映的有關問題進行綜合評估后編制。
采購目錄實行陽光遴選實名負責制,目錄的制定終極責任直接到人,并在相關媒體和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目錄的刪減編制主要依以下情況進行:
(一)對九標執行中采購金額大的輔助性用藥、重點監控品種以及不屬于基藥、低價藥目錄的中成藥注射劑和明顯存在虛高價格的藥品予以剔除;
(二)對不在《福建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12版)》內的抗菌藥物不納入采購目錄;
(三)對一些九標未入圍的國家基本藥物以及省屬醫療機構申報并通過評估的品種和一些群眾常用的“價廉有效”的藥品(如:中成藥“感冒靈顆粒”、“清涼油”等)予以增補。
本次聯合限價陽光采購確定目錄共計藥品1979種2253條,其中,西藥1432種1697條,中成藥547種556條。
三、關于企業申報
明確“只接受國內藥品生產企業(即產品生產批件標注的企業)和進口藥品國內總代理商(即直接海關報關的企業)的申報”,要求“國內藥品生產企業(包括分裝)和進口藥品國內總代理商只能授權一個自然人(應為本企業正式員工)為授權代表負責本次藥品聯合限價采購活動的管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以此杜絕醫藥代表對聯合限價陽光采購工作的干擾。
籍此再次提醒各生產企業應切實承擔“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嚴格按照《規則》要求進行授權和申報。
四、關于申報產品的分組
(一)申報人應嚴格按照《規則》要求,憑數字證書登錄平臺,準確填報、上傳相關信息資料。相關申報資料在平臺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如有虛假,一經查實,取消掛網資格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平臺將依據產品申報資料按照《規則》的分組辦法進行預分組,如果申報人發現產品分組與《規則》要求不符,可及時實名申投訴(即明確生產企業、授權人姓名、聯系電話等)并提供有效依據材料以便及時有效核查。
在不影響報價工作正常進行的同時,我們將對實名申投訴件進行同步認真核查,并依據核查結果按以下辦法處理:
1.屬于企業申報資料填報錯誤的處理辦法
(1)本應屬于競爭性目錄內的品種誤填為非競爭性的品種,經查實,取消掛網資格;
(2)本應屬于非競爭性目錄內的品種誤填為競爭性的品種,不予調整;
(3)因資料填報錯誤而影響分組的,取消掛網資格;
(4)填報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取消掛網資格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屬于系統分組問題錯誤的,不影響報價工作進行,申報人可依據產品的正確屬性和分組進行報價,系統將在報價工作結束后,依據核查結果進行調整和修正。
五、關于采購三明聯合限價掛網產品
省級平臺將依據本輪聯合限價陽光采購的結果,選擇三明聯合限價掛網相關產品補充進采購目錄,供醫療機構陽光采購。
六、關于配送企業的選擇
《規則》對有關配送管理表述明確,在此強調以下幾點:
(一)藥品采購采取“招生產企業,實行統一配送”的模式,嚴格執行“兩票制”,鼓勵實行“一票制”。其中,基礎輸液實行“一票制”,基層醫療機構基礎輸液可以實行“兩票制”。
(二)一個生產企業在同一片區只能指定1家配送企業配送本企業所有掛網藥品。
(三)為確保全省鄉村各級基層醫療機構能夠配送到位,鼓勵實行集團化(各片區分公司、子公司)配送。為應對自然災害、重大疫情、重大突發事件和病人急(搶)救等特殊情況,緊急采購藥品或國家醫藥儲備藥品,可特殊處理。
七、關于重點監控藥品
將通過平臺預警監管和醫療機構銷售使用情況確定重點監控藥品予以公布,并按《規則》規定實施階梯降價。
八、其他事項
(一)關于藥品屬性證明資料
企業依《規則》須提供能夠證明產品屬于“治療性用藥”、“輔助性用藥”或“營養性用藥”屬性的材料可以延后至1月20日。
(二)《規則》的幾處勘誤(紅字為刪除內容,標黃為勘誤修改內容):
1.《規則》“五、分組辦法”部分 3.有以下特殊用藥的,可區分不同競價組:(1)屬于適應癥及或功能主治完全不同的分為不同競價組。
2.《規則》“掛網條件”部分3.談判規則:(3)對于能夠提供進口藥品代理協議價及海關口岸價的:
①屬于治療性用藥,納入醫保目錄直接掛網,并按不超過藥品全國最低采購價或不高于海關口岸價50%的150%確定醫保支付基準談判參考價,并依據談判藥品價格降幅調整確定醫保支付基準價。
②屬于輔助性及營養性用藥的,如競爭性目錄沒有該藥品同通用名品種的,在接受報價不高于藥品全國最低采購價,且不高于海關口岸價50%的150%基礎上,可以直接掛網,如不接受上述報價要求,則通過人機對話方式,經三輪報價談判確定是否掛網;如競爭性目錄有該藥品同通用名品種的,以競爭性目錄掛網藥品的最高報價為談判參考價,依據談判藥品價格與參考價的價差,確定是否掛網并確定醫保支付基準價。
(4)對于不能夠提供進口藥品代理協議價及海關口岸價的:
①屬于治療性用藥,納入醫保目錄直接掛網,并按不超過藥品全國最低采購價的80%或不高于同組最低報價競品的50%150%或競爭性目錄有該藥品同通用名品種的最高報價的130%(以上數據取低者)確定醫保支付基準談判參考價,并依據談判藥品價格降幅調整醫確定醫保支付基準價。
②屬于輔助性及營養性用藥的,在接受報價不高于藥品全國最低采購價,且不高于同組競品最低報價競品的50%的150%或競爭性目錄有該藥品同通用名品種的最高報價(以上數據取高者)為談判參考價,依據談判藥品價格與參考價的價差,確定是否掛網并確定醫保支付基準價。
3.《規則》“七、藥品采購”部分(二)聯合限價陽光采購的掛網價為掛網藥品的最高采購及銷售最高限價,鼓勵醫療機構以采購聯合體或以片區為單位,對聯合限價陽光采購掛網藥品進行帶量議價采購。
4.《規則》“九、貨款結算”部分(二)醫保部門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按以下方式進行結算:1.對非競爭性藥品,屬于醫保報銷的,醫療機構按不高于銷售最高限價進行銷售,醫保基金按醫保支付基準價進行結算(按仿制藥品的報銷金額,通過報銷比例進行調控),超過醫保結算部分由患者自付承擔;屬于非醫保報銷的,按不高于銷售最高限價進行銷售,費用由患者自負承擔。
相關聯合限價陽光采購的政策解讀以官網公布為準。感謝社會各界的關注,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福建省醫療保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來源:福建省藥械聯合限價陽光采購平臺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