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醫保公示藥品最高支付標準,總的來說,圍繞著該市新產生的中標價就低不就高,并且要根據全國最低價進行聯動。醫保與招標的二元定價機制就這么在天津形成,毫無違和感。在國家醫保支付標準政策出臺前夜,值得研究。
天津公示3396個藥品最高支付標準
近日,天津市根據1月16日專家評議,確定了新納入醫保支付中標藥品和已納入醫保支付藥品最高支付標準等信息(共3396條信息),并進行了公示。公示時間:2017年1月18日17時(星期三)至1月22日17時,公示4天。
我們對這些信息進行比對分析,發現有數量不少的藥品最高支付標準與中標價有差異,其中不少藥品的支付標準遠低于中標價,這是怎么回事呢?
這要回放2016年5月20日公布的《關于做好醫保藥品支付與招標采購銜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藥品最高支付標準的確定原則
根據這份文件的要求,該市按如下原則確定藥品最高支付標準:
(一)原異名支付范圍內漲價的藥品,按照最高支付標準上浮不超過30%確定。
(二)原異名支付范圍內,納入招標采購目錄但未中(投)標的藥品,醫保最高支付標準原則上應不高于同類藥品最高中標價;最高中標價高于原醫保最高支付標準的,維持原標準不變。
(三)原異名支付范圍外的藥品,按不高于原異名支付范圍內同類藥品最高支付標準的130%確定。
(四)原異名支付范圍外的藥品,相同給藥途徑下的不同劑型,以藥品日均費用比較,按不高于原異名支付范圍內藥品最高支付標準的130%確定。
(五)臨床必須、緊缺和急搶救藥品,經專家論證,可適當提高醫保最高支付標準。
(六)非臨床治療必需藥品,經專家論證,不應提高醫保最高支付標準。
(七)其他藥品按照中標價確定醫保最高支付標準。
要求建立專家評議機制,招標采購中標藥品漲價的,需由企業提供藥物經濟學評價報告,經專家論證,確定醫保最高支付標準。
此外,進行聯動全國最低價,醫保最高支付標準實行動態管理,醫保最高支付標準應不高于全國最低價。并且,加強藥品市場信息采集,采集對象包括定點醫藥服務機構、公立醫療機構與民營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如有價差,以藥品市場最低價調整醫保最高支付標準;經核實,存在回扣或商業賄賂行為的,藥品生產企業所有藥品不得納入藥品目錄異名支付范圍。
醫保與招標銜接時間表
根據《關于作進一步做好醫保藥品支付與招標采購銜接工有關問題的通知》,天津市相關工作的時間安排如下:
(一)公示評議范圍(2016年12月下旬)。市人力社保局對中標結果進行梳理,將醫保支付范圍內符合招標目錄及醫保支付范圍外中標藥品進行公示,并接受企業申訴。
(二)組織專家評議(2017年1月上旬)。市人力社保局根據公示情況確定專家評議范圍,組織專家評議新納入醫保支付的藥品,合理確定原醫保支付范圍內屬于招標目錄及新納入中標藥品的最高支付標準。評議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企業申訴。
(三)發布執行文件(2017年1月底)。市人力社保局根據公示情況確定納入醫保支付的藥品和醫保支付范圍內藥品的最高支付標準,并發布執行文件。(ps.公示完畢后進入這一環節)
(四)聯動全國最低價(2017年2月起)。當藥品現行全國最低價低于醫保最高支付標準時,市人力社保局依據生產企業申請,按照全國最低價校正支付標準。
來源:醫藥云端工作室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