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湖南省發改委下發《關于進一步明確藥品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明確指出幾點:
1)全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含二類疫苗,除中藥飲片)零差率銷售;
2)中藥飲片加成不超過30%;
3)非公醫療機構和藥店自行定價,但要向社會公示;
4)取消低價藥清單管理,轉而以中藥/西藥按日均費用3元/5元來調控,藥企可自行選擇是否進入低價藥管理;
5)醫療機構制劑自行定價,在收費場所公示,并維持穩定價格。
自國家發改委2014年實施低價藥制度以來,先后發布了相應的低價藥清單(533種)及管理辦法(按3元/5元實施動態管理),各省在發改委533清單的基礎上都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增補。此外,在國家衛計委2014年9月下發關于基藥管理的相關規定后,各省在基層醫療機構原100%使用基藥的規定也撕開了口子,允許使用非基藥,其中優先使用低價藥品種(非基藥部分)。
然并卵,然而并沒有什么用。
上述看上去貌似利好的政策口惠而實不至,對于基層,特別是偏遠鄉村醫療機構薄弱的醫療條件,別說價格低廉的基藥、低價藥,就是正常的藥品供應也不總是很順暢。
大多數廠商在低價藥政策來臨時狂喜,對未來價格的提升預期并沒有隨3元/5元政策而有太多的提升,反而是在某些低價藥(如地高辛片)在政策范圍內的漲價,受到了媒體高度關注而遭遇國家價格調查,甚至一些品種在市場需求與生產成本之間無法平衡時選擇放棄。很多低價、廉價藥持續消失已經成為一個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
回到湖南,取消低價藥清單而實施價格動態管理的方式是否能保障藥品供應?現在不敢妄下斷語,對于藥企來說,倒是可以從中選擇自己品種的采購方式和銷售方式。
低價藥采用直接掛網議價的方式,相對于招標競價品種,一是準入難度不大,符合價格范圍即可進入,二是價格決定不像競價那么殘酷最低價或次低價中標,掛網議價有很多選擇和彈性。對于一些銷量不大,或者是價格競爭過于殘酷的品種,不妨按3元/5元的價格先進入低價藥范圍。(其實在價格下行的當下,3元/5元對于很多品種來說,價格已經不算低了)
有關藥品價格及采購問題,可參考《中國藥品采購政策研究報告(2015-2017)》,點擊左邊紅字進入獲取通道。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藥品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湘發改價服〔2016〕909號
各市州發改委,省直管縣發改局(物價局),各部省屬公立醫療機構:
為規范藥品市場價格秩序,根據我省公立醫療機構價格改革的相關政策和省發改委等七部門《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關于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的通知》(湘發改價服〔2015〕372號),現將我省藥品銷售差率和低價藥品價格管理等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于藥品銷售差率問題
(一)公立醫療機構銷售藥品(含二類疫苗,中藥飲片除外),以實際購進價格為基礎,實行零差率銷售。
(二)公立醫療機構銷售中藥飲片,以含稅出廠價格(批發價格)為基礎,按順加不超過30%的加價率制定銷售價格。銷售價格尾數保留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三)非公立醫療機構和社會零售藥店藥品加價率由醫療機構和藥店自主制定,并向社會公示藥品價格。
二、關于低價藥品價格管理問題
(一)調整我省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方式,取消清單制管理。以藥品實際交易價格計算,凡符合低價藥品日均費用標準的(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均可執行國家關于低價藥品相關政策;凡不符合低價藥品日均費用標準的,不得執行低價藥品相關政策。
(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可自行選擇是否進入低價藥品管理。凡參與我省藥品集中采購的各醫療機構和單位,均應按照國家低價藥品相關規定和我省藥品集中采購相關規則,開展低價藥品掛網采購工作。
三、醫療機構制劑價格由醫療機構自主定價,并在收費場所進行公示,價格水平保持一定時期相對穩定。
四、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不遵守加價率規定和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政策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確保藥品價格管理政策執行到位。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11月21日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