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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呼吁多年,有過討論,也有過爭議,但是,當省以下監察執法垂直管理真的來了。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十大問題”,助你快速讀懂環保垂直管理改革。
1.什么是環保垂直管理改革?
所謂省以下環保監測機構垂直管理,是指市縣環保部門下屬的環境監測機構實行省級垂直管理。
2.為什么進行環保垂直管理改革?
以現行體制下,由于屬地管理模式下地方政府掌握環保部門的人權和財權,地方政府對當地環保部門的影響力要遠遠大于上級環保部門。地方政府追求GDP增長的慣性巨大,使一些地方重發展輕環保、干預環保監測監察執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大量存在。因此,垂直管理新模式是在屬地管理模式的實踐缺陷倒逼下應運而生的。
3.環保垂直管理改革意味著什么?
全國的環保機構管理體制面臨“大調”,“省以下垂直管理”機制將被引入其中。今后,市級環保局的局長、副局長將由省級環保廳(局)黨組負責提名,黨組書記、副書記、成員由省級環保廳(局)黨組審批任免;而縣級環保局將由市級環保局直接管理,領導班子成員由市級環保局任免。
4.是否弱化地方政府環保責任?
實行環保垂直管理有利于打破地方“保護圈”,更好地約束地方政府的行為,保證執法行為的公正性和執行力,提高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糾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弄虛作假等問題,同時能夠統一執法尺度,避免因執法尺度不統一而導致對責任者懲處力度大相徑庭的不良現象出現,更好地發現地方存在的環境問題,使得違法行為依法得到及時查處。
5.環保垂直管理改革主線任務是什么?
?、偻ㄟ^落實并強化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環保責任,開展權威有效的環境監察,加強責任追究等措施,切實解決“難以落實對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責任”問題;②通過省級上收并統一行使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和環境監察職能,市級統一管理環境執法隊伍等措施,切實解決“難以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對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干預”問題;③通過顯著增強省市兩級對環境問題統籌調控能力,探索設置跨流域跨地區環保機構等措施,切實解決“難以適應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的新要求”問題;④通過統籌解決環保機構和人員身份編制、提高環保隊伍專業化水平等措施,切實解決“難以規范和加強地方環保機構隊伍建設”問題。
6.環保垂直管理改革有哪些制度保障?
十八屆五中全會和“十三五”規劃綱要,對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已做出了明確要求。近一段時期以來出臺的《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等生態文明體制“1 N”改革方案,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也都將著眼點放在落實地方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和強化排污者污染治理主體責任上。
7.環保垂直管理改革有何難點?
實施垂直管理后,可能導致相關工作在一定范圍內難以開展。大部分環境監察、監測部門還承擔應急、信訪投訴受理、減排監測體系等工作,如將這些職責全部劃轉給環保行政部門,協調工作增大。垂直管理,會造成地方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弱化抓環保工作的力度,在工作落實上,其他部門應該承擔的環保職能職責可能會被轉嫁到環保部門。
8.環保垂直管理改革何時完成?
《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試點省份力爭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試點工作,未納入試點的省份力爭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調整工作,“十三五”期間全面完成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到2020年全國省以下環保部門按照新制度高效運行。
9.基層環保人員和環保機構受何影響?
有基層環保人員認為,垂直管理是好事啊,特別對企業來說,以前有些地方可能存在重復執法、多頭執法,垂直管理既能減輕企業負擔,還能更有效地統籌調配人財物等方面資源,提高隊伍專業性和執行力。不過,對環保機構來說,本來地方環境監管力量就很薄弱,一下子沒有了眼睛(監測),又少了腿(監察執法),新環保法要求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保工作實施統一監管管理,下一步該怎么管?需要進一步理順。
10.市縣環保局如何轉變?
市縣環保局需要在新的框架下通過合理的事權安排與流轉協作機制設計,減少因部門分離、溝通不暢帶來的監管效率下降:加強監察監測機構的信息獲取能力;加強監察監測機構的信息化水平;強化新框架下監察監測與環保局工作之間協作機制。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