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該草案擬將現行的“排污費”改為“環境保護稅”,將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稅額下限,對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類污染征稅。這是在“稅收法定”原則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第一部稅法草案,意義重大,是衡量這一原則踐行很好的參考。
十年磨一劍
早在2006年全國兩會期間,就有政協委員提交提案,建議各地對排污企業征收的排污費統一改為環境保護稅,由法律保證各項污染費用的收取,以此促進我國污染治理和環保事業的發展。2007年,我國政府首次明確將進行環保稅立法。同年10月,中共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實行有利于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資源與環境問題被提至更高的層面。而直到2015年6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了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環保部聯合起草的《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環保稅法才終于初露端倪。
我國從1979年開始實施征收排污費制度,雖然收費標準逐漸抬高,征收逐年嚴格,但一直面臨收費彈性大、隨意性強的問題。“作為一個地方性收費項目,排污費極易遭遇行政干預。為了招商引資,很多地區對于排污費僅僅是象征性的收取,完全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因此,從當下形勢看,環保稅立法可謂恰逢其時。”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副院長白彥鋒對記者表示。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制定環境保護稅法、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現行排污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行政干預較多、強制性和規范性較為缺乏等問題,有利于促進形成治污減排的內在約束機制,有利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在9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環保稅法草案時,常委委員們普遍認為制定環保稅法并開征環保稅意義重大,十分必要,贊成加快環保稅法的立法工作。
“費改稅”能改變什么
環保稅從整個國家稅制結構改革的高度推動發展綠色經濟。行政收費并不足以形成高度關聯、彼此呼應的經濟手段,但“費改稅”可以徹底改變這個局面,稅收杠桿帶動起來的是一系列價格機制的變化,國家稅收結構從整體上影響的是整個市場經濟體制的運行。
過去,出于地方保護主義,地方政府在排污管理和收費方面能真正做到按章辦事的并不多。“如果上升到立法的層面,將來由稅務部門征收環保稅稅款,能夠從一定程度上解決排污費制度帶來的執法剛性不足等諸多隱患。” 白彥鋒表示。
“一旦改為稅收體制,地方政府就不能隨便減免或者增收,這就避免了排污費在操作上產生的一些地方政府靈活性過大的問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告訴記者,征收環保稅一方面實現了有法可依,一視同仁;另一方面也促進了市場公平競爭,規范市場行為,“這將從側面對我國節能減排任務產生有利影響。”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認為,雖然進行了“費改稅”,但政府部門間的協調機制建設也十分重要,在征稅過程中環保部門與稅務部門都必不可少。“此前排污費由環保部門征收,它們有具體實踐經驗,并擁有環境測評的工具與機制,便于環境的評價認定;稅務部門則對稅收程序和企業的生產經營信息等有全面了解,能夠更好地判斷企業所繳稅費并進行稅收監管。”他說。
對企業不是“雪上加霜”
根據環保稅法草案,環保稅的應稅污染物目前來說分為四類: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而針對收費標準,草案規定大氣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為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為每噸5至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至11200元。
而對應稅主體,草案提出,環保稅的納稅人指的是與環境保護法相銜接,將納稅人確定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同時,草案表示,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繳納處理費用的,不繳納環保稅。換句話說就是,環保稅將不向普通居民征收。
那么,環保稅法的出臺是否會加重作為納稅主體的企業負擔呢?這是許多企業經營者非常擔心的問題。對此,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對草案進行說明時表示,本次立法是按照 “稅負平移”的原則,將現行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轉移,以現行排污費征收標準作為環保稅的稅額下限,總體上不增加負擔。
對此,記者采訪中有半數以上的企業負責人表示,由于環保稅的稅額標準與現行排污費的標準基本一致,他們覺得目前需要交納的稅費不會有太大變化,不過也都認為“以后清潔生產和其他環保要求會越來越嚴格,需要改進的地方還有很多”。但也有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企業主告訴記者,此前由于企業在排污費上享受了很多地方減免政策,一旦實施環保稅,那稅收壓力將會明顯加大,他呼吁有關方面在環保稅稅率方面考慮地區發展差異。
“‘平移’意味著環保稅率的設定不以增加稅收為目的。通過征稅實現清潔生產,才是此次‘費改稅’的最終目的和意義所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經濟法研究室副主任劉洪巖告訴記者,如果此次征稅能促使更多企業提高自身的清潔生產能力,并將其視為產業升級的動力,將會讓企業更好地承擔起社會責任,而不是一種“雪上加霜”的負擔。
“環保稅早期開征范圍不宜過寬,既然其重點是進行‘費改稅’,初期征稅范圍可以同樣限定在排污費包括的污水、廢氣、固體廢物等方面。隨著新環境問題的出現以及環評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未來應逐步擴寬征稅范圍。”劉劍文表示,“環保稅法在稅率上應當從嚴制定,但也要注重與其他稅種間的協調以及地區、行業間的差異。同時,環境保護需要每個人的努力,單純依靠環保稅難以根本解決環境污染問題。環保稅的推進過程加強了對企業和個人環保意識的宣傳教育,增強了人們節能減排的意識和責任,這也是環保稅推行的重要意義之一。”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