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推進我區農業(包括林業,下稱農業)現代化進程,努力實現農業更強、農民更富、農村更美的目標,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全區2017年現代農業發展的政策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真貫徹落實上級農業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積極謀劃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圍繞國家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全國主要農作物全程機械化示范縣、省級“整潔田園、美麗農業”示范縣、全省生態循環農業整建制推進縣等一系列創建工作,推進品質富農、美麗強農、科技興農和改革活農,促進農業產業深度融合。保持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合力建設“創新之區、品質之城”。
二、主要任務
全區安排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2700萬元(不包括省、市級補助資金),實施一批農業重點項目建設,推進農技合作建設項目、區域性現代生態循環農業綜合項目、現代農業園區優化提升項目等一批省級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項目;繼續推進農林特色鄉鎮建設和農業新型園區建設,開展品質農業和生態林業建設。扶持蔬菜、茶果、畜禽、花木等農業主導產業,深化我區與中國農科院鄭州果樹研究所、浙江省農科院科研合作;培育壯大新型農業主體,加大全產業鏈示范企業(主體)的培育創建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規范化發展。
三、扶持內容
(一)省級財政農業專項資金項目
根據省級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的政策導向和實施范圍,結合上虞財政農業專項資金項目儲備指南,將部分規模大、示范性強、生態循環和可持續發展的項目納入省級財政農業專項資金項目儲備庫,積極引導支持上報省級補助項目。
(二)區級現代農業發展項目
1.區級新型現代農業園區。通過競爭性申報,根據園區的規模布局、運行管理、基礎設施、農業特色、示范帶動等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全區遴選若干個新型現代農業園區,授牌并給予6萬元/個獎勵。新型現代農業園區具體認定評分標準、考評方案另行發文。
2.農業科技合作項目。安排農業科技合作專項經費500萬元,加大與浙江省農業科學院合作力度,組織實施一批科技項目,積極建設專家工作站、實踐基地,引入新品種、新技術,有針對性地實施一批美麗牧場示范工程、整潔田園示范園區、四季仙果示范基地、數字農業綜合平臺建設重點項目。同時繼續實施與中國農業科學院鄭州果樹研究所的科技合作項目。由區農林局細化具體工作方案,另行組織實施。
3.生態林業項目。積極開展珍貴彩色健康森林示范片林、示范林帶建設,提升全區森林景觀和生態功能效益。由區林業技術推廣中心定向開展相關工程建設,通過驗收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4.農林特色鄉鎮建設項目
(1)開展丁宅鄉省級特色農業強鎮建設。加大丁宅鄉省級特色農業強鎮建設力度,對丁宅鄉圍繞特色農業強鎮開展的建設項目,按立項項目投入額的8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50萬元(已享受其他財政補助的項目不予補助,具體方案另行制定)。
(2)開展嶺南鄉紹興市級森林特色小鎮建設。加快培育嶺南鄉市級森林小鎮建設,對嶺南鄉圍繞森林特色小鎮培育的建設項目,按立項項目投入額的8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已享受其他財政補助的項目不予補助,具體方案另行制定)。
5.其它獎勵項目。按相關文件、資料憑證申報獎勵,主要有:新認證的“三品一標”系列,新獲得的浙江省名牌農產品、浙江農業名牌、紹興市名牌產品、省級以上農產品出口名牌企業;新創建的各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鄉鎮和示范點、三星級及以上示范企業(園區)、紹興市級現代農業園區、新命名的省級農業龍頭企業;新創建的省級或紹興市級森林公園、省級或紹興市級林業觀光園區,區級森林城鎮、森林村莊,省級森林城鎮、省級森林村莊;新認定的全產業鏈農業示范企業;新認定的現代生態循環農業示范主體;成功創建“機器換人”示范鄉鎮和示范基地、建設完成農機綜合服務中心;茶葉低溫氣象指數保險補助,按紹市農〔2015〕65 號要求,按茶農自負保費部分50%給予補助。
(三)鄉鎮級現代農業發展項目
1.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設項目。對連片蔬菜基地面積在20畝以上、土地承包期限在5年以上的農業主體進行扶持,具體待紹興市“菜籃子”政策出臺后再明確相關補助政策。
2.茶葉產業發展項目。主要開展茶園綠色防控、老茶園改造和初制茶廠修繕工作。對茶園連片在30畝以上,新安裝的太陽能吸入式殺蟲燈獎勵1600元/只;老茶園改種換植每畝獎勵1000元;以村集體為建設主體擇優開展示范性初制茶廠修繕工作,按村級工程審計報告的50%予以補助,單個主體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噴微灌工程項目。安排農業節水灌溉專項資金200萬元,用于開展農業園區智能化標準型噴微灌提升、林園地經濟型噴微灌工程。對新建噴微灌工程20畝以上的農(林)業基地,給予500元/畝獎勵。建設任務參考《上虞區農業節水灌溉工程總體規劃》。
(四)其它
除開展農林特色鄉鎮建設、實施現代農業發展項目外,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農機配套、糧食高產示范、種子儲備、生態循環整建制推進、農業五水共治、農業監管審計、農業品牌宣傳、森林防火工程、古樹名木保護、農業科普宣傳、宣傳推介、農業標準化、即時獎補項目等其它現代農業發展相關工作,扶持資金已列入相關單位預算。
安排專項經費80萬元用于家庭農場、合作社、農產品展示、農民培訓等工作,由區農合聯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安排專項經費用于扶持土地流轉,由區農林局制定具體政策。
四、項目實施
(一)項目申報
各鄉鎮街道要立足全局,科學謀劃本區域2017年度現代農業發展工作,結合上級現代農業發展的工作任務,認真開展現代農業發展項目調研摸排,宣傳現代農業發展政策,積極組織農業主體申請各類現代農業發展項目。
各實施現代農業項目建設的農業主體,根據文件要求和項目實際情況向項目所在地填報《現代農業發展項目區級項目立項、鄉鎮級項目備案申報表》,各鄉鎮街道要及時組織初步踏看、出具意見,于3月上旬將項目申報表集中報送至區現代農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項目立項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全區項目申報情況,及時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資料審查、項目踏看,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下達或批復立項計劃。
(三)項目建設
各項目實施單位要對照項目立項計劃抓緊組織項目建設,并抓好項目設計、建設、管理、安全、財務、檔案等各項工作,特別是要注重項目建設有關檔案影像資料的收集整理,凡與項目有關的資料必須真實齊全。
1.強化指導。推行技術單位、技術人員聯系項目制度,各鄉鎮街道要落實農技人員指導項目建設,主動開展項目對接、服務工作。區農林局各相關科室、業務技術單位,要強化對各類項目的技術指導,落實專人對接項目指導服務,為項目有序推進提供技術支撐,提高項目建設質量。
2.事中檢查。相關部門和鄉鎮要根據項目實施情況,扎實做好事中檢查工作,注重督促跟蹤問效,對不符合建設要求的項目及時督促整改完善,防止項目盲目建設,減少投資損失。
3.項目調整。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建設情況,原則上允許項目建設單位調整項目實施內容,但須經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并下達項目年度調整計劃后實施,擅自調整變更建設內容的,不予享受本政策意見的相關補助獎勵。
(四)項目驗收
項目建設任務完成后,各項目實施單位應及時開展自驗,形成項目驗收文本資料,提交當地鄉鎮街道申請項目驗收。
1.區級項目驗收。根據項目實施單位驗收申請,經鄉鎮街道初驗后上報《區級項目驗收表》,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對項目進行驗收。
2.鄉鎮級項目驗收。根據項目實施單位驗收申請,鄉鎮街道應及時按規定組織項目驗收,填寫《鄉鎮級項目驗收表》,驗收完成后填寫《鄉鎮級項目驗收結果匯總表》,并及時上報。
各鄉鎮街道將區級項目驗收表、鄉鎮級項目驗收結果匯總表于10月31日前報送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根據項目驗收情況,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開展抽查核實,并對抽查情況進行通報。
(五)資金撥付
1.預撥。在開展現代農業發展項目立項建設后,由鄉鎮街道統一提出項目資金預撥申請,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可預撥一定比例的項目補助資金,評選類的獎勵資金不實行預撥。
2.兌現。項目全部驗收合格后,由鄉鎮街道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項目獎補資金申請,經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由區財政按規定程序及時撥付。
(六)其他
1.項目管理按《上虞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虞政辦發〔2014〕208號)和《現代農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虞現農辦〔2015〕8號)實施,同一申請單位或基地原則上不得連續3年(含)以上申報同一類型的補助項目(農林特色鄉鎮建設項目除外);凡發現項目建設、相關資料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取消申報項目,發現起的三個自然年內不得申報財政性補助資金項目;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生產主體,發現起的三個自然年內不得享受財政性獎補政策。
2.對發生以下情況實行一票否決,不得享受當年財政性獎補政策
(1)糧食功能區內發展非糧類農業項目的;
(2)項目建設前置審查存在違法行為的;
(3)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發現被新聞媒體曝光、發生重大案件、安全生產事故等重大社會負面事件的;
(4)拒絕質量監管、使用違禁農業投入品或年度內兩次抽檢不合格的。
3.相關立項項目建設期限原則上為2017年1月到2017年10月,特殊情況由鄉鎮街道報區現代農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項目建設。現代農業發展事關全區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事關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積極推進,事關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積極推進,狠抓落實,將現代農業發展工作列入2017年鄉鎮街道農業農村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組織開展評先推優工作,確保項目建設取得實效。各鄉鎮街道必須擔起項目建設的主體責任,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細化項目建設計劃,充分發揮就近監管的優勢,切實抓好項目建設管理,提高項目績效。
(二)加強督查考評。實施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監管,事前項目實地踏看,事中項目服務檢查,事后項目驗收抽查,確保項目按規定規范實施。注重項目建設的陽光監督,扎實做好立項公示和兌現公示,確保項目獎補在陽光下運行。加強項目兌現的前置監督,項目兌現前必須提請農林、國土、建設、環保、安監等部門對項目建設的合法性進行前置審查,確保項目建設依法實施。強化建設項目的評價監督,每年抽查一定的項目進行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并將評估結果作為下一年項目和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三)加強政策宣傳。加大政策宣傳培訓力度,全區各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要積極開展“農業政策宣傳月”活動,在做好電視、廣播、報紙等傳統媒體宣傳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微信、農民信箱等新媒體作用,送政策到基層、送政策到農家、送政策到田頭,提高政策知曉度,使現代農業支持政策真正用于農業、惠及農民。
本文來源:浙江在線-上虞日報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