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宗
一、概念
先介紹一個新名詞:落宗。
請注意,在未來很長時間內,這個詞將會非?;鸨?。
自2015年3月1日,我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施行之日起,新購商品房將由原來分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改為辦理1本《不動產權證書》即可,房產證和土地證將逐漸退出歷史舞臺。
而原有小區業主手持的房產證、土地證仍具有法律效應,如果這些業主想要申領《不動產權證書》,就需要將房產證和土地證合二為一,使房屋和土地相關聯,它們發生關聯的過程,稱之為:落宗。
根據國家最新的房產政策,房產證將退出歷史舞臺,取而代之的是不動產證。不動產證的最大特點是一證在手,天下我有。
在之前,一套合法的房子,是由房產證和土地證兩個基本條件組成,只有兩個條件共同存在,才能證明房子的合法性,缺一不可。
只不過,絕大多數的百姓,沒有見過土地證,只知道房產證,尤其是2008年之后,這種情況最多。土地證不是每戶一份,而是開發商留存的一個大證,證明這塊土地的屬性、年限、用途。沒有土地證,房子不允許建蓋。
兩者的順序,先有土地證,后有房產證。
所以,按常規思想,房產證既然有了,難道土地證會沒有嗎?
土地證一定會有,但是,這塊地到底是什么樣的地,知道嗎?
沒人知道。
知道也不關心,購房合同和房產證已足夠證明房子的使用年限和房屋屬性受法律保護,可以安居樂業,也可以自由買賣。
什么土地不土地,關我屁事。
很遺憾,當不動產證要代替房產證的時候,土地不但關你屁事,還關你屌事,蛋碎一地的大事。
不動產證的作用,就是將房產證和土地證合二為一。
合二為一的具體辦法是,房屋和土地必須關聯,在國土局備案審批土地的屬性、用途、年限,必須和地面建筑物吻合,二者之間不能出現矛盾,否則無法關聯,也就無法辦理新的不動產證。
房屋和土地關聯的過程,稱之為:落宗。
這個時候,土地就關你事了。
因為,不是所有的房子都能落宗,不能落宗的原因,都是土地的問題。
國土局備案審批土地的屬性、范圍、用途、年限,和地面建筑物不吻合,二者之間出現了矛盾。
不能落宗的直接后果,房子不能交易,不能買,也不能賣。
老老實實住著,不代表風平浪靜,也許還會產生更棘手的問題。
來源:中國金融地產會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