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晚間,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明確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融資不得用于支付土地出讓價款或補充流動資金。同時,《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強調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各類機構發放首付貸等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便利。
中基協稱,該協會前期備案、監測發現,部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設立的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通過銀行委托貸款、信托計劃、受讓各類資產收(受)益權等形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融資。其中,個別產品還存在提供融資用于支付土地出讓價款、提供無明確用途的流動資金貸款等情形。
此次發布的《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結合當前房地產調控政策與行業現狀,對《暫行規定》相關要求進行細化完善。一方面,從項目所在地來看,目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房地產市場,存在投向為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廈門、合肥、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天津、福州、武漢、鄭州、濟南、成都等16個房地產價格上漲過快熱點城市(以下簡稱熱點城市)的情況,個別熱點城市還較為集中,需進一步強化落實房地產調控政策;另一方面,從項目屬性來看,投資項目目前多為普通住宅地產,而政策鼓勵的保障性住宅地產項目占比偏低。綜合上述因素考慮,本著分類對待的原則,《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設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于熱點城市普通住宅地產項目的,暫不予備案。
來源:證券日報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